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兴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兴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来宾市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兴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监督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地震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控预警及各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为地震灾害防控和应对提供应急支援支持;负责监督监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灾害防范等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指挥长:唐彦乐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周志达区人武部部长
陈福舟区政府办副主任
潘向荣区应急局局长
韦明壮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彭芳明区委办副主任、区外事办主任、区档案馆馆长、区档案局局长
江家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令将团区委副书记
余桂香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覃淑元区发改局副局长
林建诚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志忠区经贸局副局长
韦东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韦诚区民政局副局长
彭业区司法局副局长
蓝华俊区财政局副局长
史文超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莫世荣兴宾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肸区住建局副局长
苏海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兰区水利局副局长
吴璐珊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毅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麦荣区卫健局副局长
杨儒才区应急局副局长
田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志丹区林长办副主任
廖芸区气象局副局长
刘连春区人武部副部长
杨泽城东消防救援站站长
熊飞河西消防救援站站长
白克斌兴宾供电局副总经理
严新云中国移动来宾分公司总经理
杨金蓓中国电信来宾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龙川中国联通来宾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
(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向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儒才、刘连春、杨泽、熊飞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区应急局业务骨干组成;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视情从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二)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加强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推动指挥部议定事项和相关工作落实。
(三)指挥部成员如需调整,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行文调整,抄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撤销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并入指挥部。
附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协调联络工作;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建议;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等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团区委:负责统一接收青年志愿者报名和登记,做好青年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青年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区红十字会志愿者等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工作,负责接收和管理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
区发改局(粮食局):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度,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组织申报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负责协调灾区的粮食供应。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指导组织灾区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区经贸局(科技局):负责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配合抗震救灾、防震减灾主要职能部门推动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
区民政局:负责管理接收社会组织的救灾捐赠。
区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利用已有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资料,制作灾区影像地图,及时提供给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兴宾生态环境局:负责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因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道路管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及对受损设施进行抢修工作。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排水、燃气等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的农村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铁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铁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地震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灾区农村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工程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协调抢修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核报广电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径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全处置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和紧急处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协调灾区帐篷的供应。
区外事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事务;协助做好有关国际紧急救援队伍事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等进行抽样检验,加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等的安全;灾区区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灾区森林防火及灾情排查工作,核报林业资源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协助扑救发生在林区的森林火灾。
区人武部:牵头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调集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露、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
兴宾供电局:负责抢修被毁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应急避险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负责核报本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分公司:负责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