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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的通知(2023修改)

【法宝引证码】CLI.14.69735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3〕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22年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并首次开展了全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工作,对各县(市、区)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进行评价评分,对得分排名靠前的60个县(市、区)给予资金激励。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激励办法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作了修改并报经自治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修改后的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