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兽药经营使用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935393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发文字号:桂动监〔2009〕56号
- 公布年份:2009.12.24
- 实施日期:2009.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兽药经营使用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桂动监〔2009〕56号)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形象,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和使用兽药的责任意识及其兽药经营使用管理水平,提高我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我所决定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强化兽药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知识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知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管理相对人的维权意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形象。 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 活动主题
强化执法告知宣传工作,提升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活动内容和方式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对兽药经营单位、动物养殖场、兽医实验室等开展宣传培训。
(二)在兽药经营和使用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
(三)组织发放有关宣传材料。
(四)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专题或专栏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五)开展执法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活动。结合对辖区兽药经营单位、动物养殖场、兽医实验室等进行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和相关管理要求。 活动要求
(一)各市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是监督执法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各市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二)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力求对辖区内重点对象的告知宣传率达到100%。重点宣传内容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生产经营活动中易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措施;动物饲养场兽药使用安全管理的措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知识;兽药经营使用过程的维权意识和措施等等。各地可根据实际,同时开展动物防疫监督的相关执法宣传活动。
(三)请各市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开展本次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报送至我所兽药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科,可传真报送,同时请传送电子版。
各市请要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开展宣传活动的2-3张照片(数码图片或扫描电子图片)传送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市选送4-5张开展宣传活动的照片至我所(最好市本级和县级均选有照片),选送的照片须再另外利用电子文档附具图片说明。各市选送至我所的照片最好通过QQ或其邮箱传送。 其它事项
(一)我所组织印制了《兽药经营宣传读本》、《兽药安全使用宣传读本》、《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知识手册》、执法文书等资料,已经下发各市,请各市利用本次活动及时下发县、(市、区)。(二)上述我所印发资料的编印费已经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发放资料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结合本次强化宣传活动及时将宣传资料免费向兽药经营单位、动物养殖场、兽医实验室等管理相对人发放,并建立具有资料接受人签字的发放记录。
联系人:李华明;联系电话:0771-3126942;传真:0771-3134174;QQ:837051363(邮箱:837051363@qq.com)。
附件:__市强化执法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