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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1—4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7489537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1―4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4年1-4月,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总量同比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1-4月全市各类事故情况


  2024年1-4月,全市累计发生各类事故25起,共造成26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增加1起、6人,上升4.2%和120%;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下降3.7%。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其中:


  4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12起、共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增加5起、6人和2人,上升71.4%、85.7%和100%。环比3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增加8起、9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情况


  1-4月份,15个县(市、区)、开发区中,邕宁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三下降";横州市、青秀区、西乡塘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上林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西乡塘区、东盟经开区、经开区事故起数均为0。(1-4月事故情况详见附件1)


  (二)各重点行业事故情况


  1-4月份,各重点统计行业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工商贸其他、水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10个行业领域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行业1-4月事故情况详见附件2)


  1.工矿商贸事故情况


  1-4月,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10起,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起、1人和1人,下降9.1%、9.1%和33.3%,各行业事故情况如下:


  (1)建筑业(含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及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4大类)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受伤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减少3起、3人和1人,同比下降33.3%、33.3%和33.3%。


  (2)工贸(含建材、冶金、机械、有色、纺织、烟草、商贸、轻工8大行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受伤0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起、2人,上升100%和100%,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3)工商贸其他、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烟花爆竹事故0起。


  2.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1-4月,全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3起,造成14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增加3起、1人和7人,同比上升30%、7.7%和350%。


  3.铁路运输、渔业船舶、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农业机械1-4月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行业事故情况


  1-4月,全市发生其他行业事故2起,造成2人死亡,0人受伤,去年同期事故起数为0。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情况


  1.横州市直报事故5起、5人死亡、2人受伤。


  2.青秀区直报事故3起、3人死亡、1人受伤。


  3.马山县直报事故3起、3人死亡、1人受伤。


  4.上林县直报事故2起、3人死亡、2人受伤。


  5.武鸣区直报事故2起、2人死亡、0人受伤。


  6.隆安县直报事故2起、2人死亡、0人受伤。


  7.兴宁区直报事故2起、2人死亡、0人受伤。


  8.江南区直报事故2起、2人死亡、0人受伤。


  9.良庆区直报事故1起、1人死亡、5人受伤。


  10.高新区直报事故1起、1人死亡、0人受伤。


  11.邕宁区直报事故1起、1人死亡、0人受伤。


  12.宾阳县直报事故1起、1人死亡、0人受伤。


  13.西乡塘区直报事故0起、0人死亡、0人受伤。


  14.东盟区直报事故0起、0人死亡、0人受伤。


  15.经开区直报事故0起、0人死亡、0人受伤。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直报情况


  截至4月30日,全市各类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为100%。(详见附件3)


  二、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我市已进入汛期,汛期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做好汛期事故防范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遇有强降雨或恶劣天气时,所有矿山一律立即停产撤人并确保所有井下人员全部撤出;危化企业停止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建设施工停止室外高空作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加强事故统计直报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新修订事故统计调查制度(2023版),提高事故统计水平。一要及时续报事故信息,提高事故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要在事故调查结案后14天内及时上传事故调查报告。三是严格事故核销管理。一般事故统计核销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新事故统计制度,严格对照符合事故核销的情形,按核销程序走完流程。


  附件:


  1.2024年1-4月事故情况排名表


  2.2024年1-4月重点行业事故情况排名表


  3.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直报情况表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1.2024年1-4月事故情况排名表.doc


2.2024年1-4月重点行业事故情况排名表.doc


3.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直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