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2023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727736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2023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桂气发[2023]65号




各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各有关检测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气象局于2023年8月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测质量考核的对象是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资质单位。我局共随机抽取了30家(甲级8家,乙级22家)检测资质单位,其中3家检测资质单位全年未开展检测业务,本次只对27家检测资质单位随机抽取了121份检测报告开展检测质量考核。检测质量考核按照行业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定。经考核评定,有88份检测报告合格,24份检测报告一般不合格,9份检测报告严重不合格。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将记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对本次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报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气象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二)检测质量考核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撤回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按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重新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告和检测项目业主单位确认意见报送检测项目所在地的市气象局。拒不整改的,将由检测项目所在地的市气象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有关市气象局于2024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报告整改情况。


  附件:2023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结果


  附件:2023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结果.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