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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575618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梧长市监办发〔2022〕2号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片区:

  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未尽事宜请联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联系方式:3955901。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维护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函〔2021〕108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97号)、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桂药监办〔2022〕10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两品一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两节"期间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管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两节"期间“两品一械"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严永康副局长

  成员:欧阳月琴、容庆辉、林科达、邱贵东、黄柳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两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综合协调各片区及各所开展工作,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监督检查,统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负责汇总完成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柳锋

  联系电话:0774-3955901

  二、明确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人"“物"同防,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果断处置。做好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物资经营和使用监管,严格查验防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供货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追溯信息证明。加强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监测;加强对高风险性、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的监测,要以严重不良事件为监测重点,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产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及时曝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要以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避孕套、零售药店和二类备案经营企业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企业销售的产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是否合法等。检查经营和使用防疫药品零售药店及诊所不少于辖区内的30%,检查医疗器械二类备案经营企业家数不少于辖区内备案企业的30%,检查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不少于10家。

  (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的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医疗器械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防疫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事件报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条件是否达到要求,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文件等。至少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2家。

  (四)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强化对敏感热点信息的监测分析,对监测中发现的敏感热点传播信息要第一时间严防风险、部署应对、及时上报,并持续跟踪反馈舆情进展,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引导舆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节日氛围。

  三、加强信息沟通

  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一旦发生严重医疗器械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不得迟报、虚报、瞒报。

  专项检查结束后,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台账报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附件:

  1.2022年两节期间检查任务表

  2.2022年两节期间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表(经营环节)

  3.2022年两节期间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表(使用环节)

  4.2022年两节期间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专项检查表(经营环节)

  5.2022年两节期间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专项检查表(使用环节)

  6.2022年两节期间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表


  表1

2022年两节期间检查任务表

  

序号

各片区、各所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类备案企业

器械使用单位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1

大塘

26

26

3

3

2

红岭

18

18

0

2

3

兴龙

15

15

0

2

4

长洲镇

8

8

0

2

5

倒水镇

8

8

0

2

合计

长洲区(不少于)

75家

75家

3家

10家


  表2

2022年两节期间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表(经营环节)


  被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经营企业

经营的国家基本药物是否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

2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是否进行专用登记,专册登记内容是否完整

3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是否查验、登记购买者姓名及身份证号

4

除按处方剂量外,销售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销售是否超过2个最小包装

5

店堂内是否有处方药销售的相关警示语

6

经营的药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相关资质材料

7

经营的冷冻、冷藏药品是否符合要求

8

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药品行为

9

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或销售药品行为

10

店内是否公布有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

11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GSP管理的情况

12

是否按规定销售兴奋剂药品

13

是否经营有终止妊娠药品、含米非司酮药品和促排卵药品

14

是否按规定上传重点品种收发货信息数据

15

四类药品是否按规定销售、登记并上报

16

是否开展疫情防控(戴口罩、测温、扫码等)

其他:

被检查单位人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说明:检查结果栏打勾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并在备注栏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事实。


  表3

2022年两节期间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表(使用环节)


  被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使用单位

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2

是否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3

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4

购进药品是否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采购药品是否按规定索取发票,证、票、帐、货、款是否相符一致

5

是否购进和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药品存储是否按规定进行;

6

购进使用中药饮片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7

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的购进、存储、使用管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8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是否违法在市场销售;

9

是否存在非常回收药品行为

10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运输、分发、储存疫苗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全过程“冷链"管理,“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运行良好,疫苗效期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11

是否开展疫情防控(戴口罩、测温、扫码等)

12

其他:

被检查单位人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说明:检查结果栏打钩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并在备注栏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事实。


  表4

2022年两节期间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专项检查表(经营环节)


  被检查单位(盖章):

  备案证号(许可证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经营企业

抽查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

2

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能提供货商和购进票据等合法证明文件

3

是否存在经营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

4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5

存储区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存储要求

6

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行为

7

企业是否经营有过期失效产品

8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

9

店堂内的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合法

10

是否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1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企业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2

医疗器械的储存、养护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13

是否存在有网络销售

14

是否开展疫情防控(戴口罩、测温、扫码等)

其他:

检查结论:

  被检查单位人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说明:检查结果栏打钩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并在备注栏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事实。


  表5

2022年两节期间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专项检查表(使用环节)


  被检查单位(盖章):序号检查内容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使用单位

抽查的产品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

2

使用的产品是否能提供货商和购进票据等合法证明文件

3

消防设施是否完善

4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5

抽查的产品是否有合法证明材料

6

是否存在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产品行为

7

是否使用有过期失效医疗器械产品

8

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

9

对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了使用记录

10

抽查的植入类(介入类)产品是否有合法证明材料

11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

12

医疗器械的储存、养护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13

是否开展并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14

是否开展疫情防控(戴口罩、测温、扫码等)

其他:

检查结论:

  被检查单位人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说明:检查结果栏打钩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并在备注栏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事实。


  表6

2022年两节期间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盖章):

  备案证号(许可证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化妆品合法性  

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

4

化妆品标

识标签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

5

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6

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7

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

网络是否经营有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局和区局通报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通知暂停或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

9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

10

购货验收

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11

保质期

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

12

储存条件

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

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

13

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有化妆品

14

产品宣传店内宣传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宜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健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5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应假或夸大宣传。

16

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17

其他

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等。

18

是否开展疫情防控(戴口罩、测温、扫码等)

检查结论:

检查组成员: 日期: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检查结果栏打钩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并在备注栏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