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字号:桂开办发〔2020〕36号
- 公布年份:2020.09.11
- 实施日期:2020.09.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
桂开办发〔2020〕36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要认真传达学习国开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确保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市县要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防范化解灾害影响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30号)有关要求,开展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情况的全面排查。
三、各市县统筹用好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支持扶贫产业项目恢复和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
四、各市县要精心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加快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积极推动扶贫产品上架“扶贫832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广西特色馆平台;动员全区各级各单位利用财政预留资金、工会慰问费,优先采购受灾地区扶贫产品。
五、各市县要结合灾情等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短板缺项和巩固脱贫成果需要,提前谋划和编制2021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使用2020年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足额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
附件: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