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8448666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3月21日至4月21日,冠头岭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居民生活用火必须自行严格管理。清明节期间,全市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4月4日至4月6日“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5月1日至5月5日“劳动节”期间,冠头岭实行交通管制,除执勤车辆和人力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林区内冠岭山庄及酒店、普度寺等单位的公务车辆需出入冠头岭的,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通行证放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告。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