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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8632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精神,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检查、注重监管,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导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年底停产的企业要监督做好停产前的相关工作,特别要加强火工品的退库管理和安全值班制度,严防年终突击生产忽视安全现象的发生;要利用节假日停产期间突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尽快依法组织实施关闭。对已经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防止关而不死和死灰复燃,同时,要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把尾矿库、采空区、斜井提升系统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治理和管理。二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从业单位的监管。元旦、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级有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摊点,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同时对民爆器材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三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元旦、春节期间是人员流动高峰期,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参加春运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要更严更细,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四要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节日期间,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车站、网吧、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要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各类旅游景点要根据规定的接待客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安全运行。五要认真抓好对铁路、民航、食品卫生、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的安全监管。重点督促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到位,要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行业领域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及时定人、定时间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确保政令畅通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及时正确处置


  “元旦、春节”期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安全生产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绝不能缺岗空班。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随时与基层和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日带班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并书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各部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节日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级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兼传真:2105585)。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