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紧急开展抗灾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68719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紧急开展抗灾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南办发〔2008〕14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属各企业:
受近期地面低温冷空气和低空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我市遭遇了1960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较大的一次低温冷冻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当前救灾救济工作指示要求,发动社会各界支援灾区,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救灾捐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受当前持续的低温冻害影响,我市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存在不少困难,解决这些困难除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外,也迫切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救灾中来。
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既是解决灾区群众实际生活困难,帮助灾区群众平稳度冬,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救灾募捐工作机构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人民奉献一片爱心。 切实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
1、成立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捐赠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抽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负责接收工作。市民政局设立“南宁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总站”,各县(区)民政局及各单位、社区居委会设立接收站,方便广大干部职工和和居民就近捐献。
2、认真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捐赠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自愿,量力而行,不搞行政命令,不搞硬性摊派,不搞平均主义。捐赠的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不向困难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募集。捐献以现金为主,同时接收棉被、棉毯、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绒裤、棉衣裤等御寒衣被。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统一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南宁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总站”设在市民政局院内(金洲路38号,联系电话5505635,5505932,5505933;市民政局救灾捐赠帐户:全称--南宁市民政局,开户行--交通银行琅东支行,帐号:451060301018160017901),总站集中接收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捐赠的款物。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捐赠的款物,由单位收集(衣物要用编织袋包装,并标注物品名称和数量),交到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总站;县(区)属各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所捐款物(单位干部职工的捐助由单位收集,居民的捐助由社区居委会收集)由县(区)民政局收集。所有捐赠款物由市、县(区)民政局分别作出分配计划,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送到灾区。
3、加强对募捐款物的管理。救灾捐赠所得款物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各级救灾募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和公示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行、管理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救灾募捐工作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发放捐赠款物。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募捐资金的监管,提高捐赠款物的使用效果。
4、确实加强对捐赠活动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捐赠活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开展。 做好救灾捐赠活动的宣传工作
市、县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报道灾区的灾情、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了解灾情、关心灾民、支援灾区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使救灾捐赠活动家喻户晓,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为灾区献爱心的自觉性,让他们积极投身到救灾捐赠活动当中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2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