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来政办发〔2021〕24号)等精神,切实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现就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核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发展非粮食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参考历年耕地利用现状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耕地资料信息,根据粮食口粮品种需求量,下达年度种植目标,保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保持耕地保护年度考核的严肃性。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把政策宣传到经营主体和基层群众,让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法规政策深入人心,形成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保护机制。
(二)遏制种树挖塘等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行为。坚决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决清除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桉树、杨树、构树等林木以及作为绿化苗匍、种植草皮等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强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之后,要维护好标志牌,明确功能区划定范围和保护要点,强化功能区政策宣传,让群众理解划定功能区的政策要求和重要意义,并定期开展监测活动,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
(二)维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属性。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确保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其它种植和养殖设施,各乡镇、各部门、各工商企业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项目。防止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内大规模流转土地发展非粮生产的行为。
(三)厘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状,制定林果退出计划。要坚决遏制功能区内“非粮化"新增情形,同时制定林果有序退出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粮化"整治整改。从2021年7月1日起用2个月时间,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状开展一次大排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结合功能区矢量图和现场走访记录,掌握功能区内“非粮化"现状,同时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林果两年退出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计划和调查表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多措并举,稳定和提高粮食种植面积
(一)“四个优先"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实施“藏粮于地"。各乡镇在立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需求,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优先满足稻作区的水利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区实施“沃土工程",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撂荒耕地治理复耕行动,同时巩固“旱改水"项目区水稻种植面积,积极修复灾毁农田,提高种粮区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
(二)强化科技支撑,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围绕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产业,选育推广具有地方优质特色的粮食新品种。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解决劳动力不足造成撂荒和经营分散问题。积极推广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种粮基地远程监控和无人机作业,引进数字农业、智慧农业新技术,突破粮食种植、深加工环节节本高效技术。推广“粮经间套种"模式,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优化种植品种,稳定玉米面积,继续在适宜区扩大冬种马铃薯面积,推广新植果园小杂粮、油料等作物间套种,拓展种粮面积。
(三)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粮食规模经营。要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结合实施“旱改水"项目,鼓励和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企业发展粮食全产业链经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武宣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五、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细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措施,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强化督促检查,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速生桉、繁育树苗等行为进行监管执法,并制定限期清退计划。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把“稳粮、增粮"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
(三)强化工作宣传,营造“重粮"氛围。宣传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加强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形成“重粮"的舆论导向,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