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港南政办通〔202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港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港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港南区实际,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多种服务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化服务从单个服务环节向全程生产服务转变,从小规模分散服务向大规模集约型服务转变,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2022年自治区下达的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央资金,资金规模为200万元。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先申报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先得补助,后报后得补贴助,资金补完即止。本年度资金未使用完,下一年度按本方案可继续实施。
(三)实施范围
港南行政区域内。
(四)补助重点
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对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聚焦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和普遍存在的关键薄弱环节。对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结合港南区实际,重点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五)补助方式和对象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补助资金可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给服务组织的方式,也可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按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给服务对象的方式。为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比例不低于60%。采取补助服务主体方式的,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服务主体或经营主体不得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本方案小农户是指除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服务组织之外的种植户。
(六)补助标准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40元/亩(20盘/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机械化烘干55元/吨。
2.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8元/亩(20盘/亩),机械化高效植保4元/亩·次,机械化烘干50元/吨。
单个服务主体年度内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上限不超10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1.服务主体具备的条件和确定方法。
(1)服务主体具备的条件。①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ƒ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主体的确定方法。承担社会化服务的主体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有意向承担社会化服务的作为服务主体自愿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附件1),由所在镇人民政府遴选审批推荐,再由港南区农业农村局审批确定,并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步在服务主体所在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年度社会化服务主体。为防止形成“服务垄断",年度内辖区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5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时间不同,分批确定服务主体名单。申请参加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服务组织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组织银行帐号复印件。
(4)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二)补助流程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服务合同包含服务内容、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量)、服务价格、服务总金额、支付方式、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安装作业监测设备或手机APP作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将监测数据、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作为审核的辅助依据。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可以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4.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完社会化服务作业后,向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作业补助,并对提交的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镇〈街道〉)留存一份)如下:
(1)服务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主体银行帐号复印件。
(3)农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2),服务主体对自营地进行农机作业,视同是进行了社会化服务作业,提供承包合同。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单(附件3)。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5.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服务主体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完善补充相关材料。
6.检查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补助对象的作业数量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可以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安装农业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的服务主体或小农户,可根据作业服务平台的数据(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对托管服务进行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数据(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也有条件的也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7.公示。验收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作业服务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补助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申请结算材料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或农户。
四、管理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承担具体业务指导和实施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区财力情况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推进工作,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广泛进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任务。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生产托管服务。享受作业补助的服务主体所服务的小农户数量应占其服务总户数的60%以上。
(二)加强主体培育。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提交推荐的的服务主体进行优先选择具备服务主体必要条件的服务主体职承担项目服务任务。对服务主体尚未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和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确保辖区内每个作业环节承担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承担其它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1家以上)。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简化优化程序。区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遴选技术成熟、操作简易的第三方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进行项目的具体运营,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屯做好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让广大农民了解水稻等作物重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增产增收道理,促进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要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五)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补助资金、项目经费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覃星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蒙君宇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梁敏利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杰丰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曾希华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黄勇区财政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曾希华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项目实施工作重大决策会议召开的沟通协调工作,其它日常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负责完成。
2.成立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调研指导;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服务标准、规范和标准服务文本;负责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负责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烘等农机与农艺融合等相关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林取良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工程师
成员:张承涛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文飞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工程师
各镇农业农村中心农机化工作人员1名
3.成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按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方案落实执行。负责项目实施的抽查工作,于每批次社会化作业服务结算拨付前,通过实地查看或电话抽查等方式按不低于服务主体实施面积的10%进行抽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曾希华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陈怡庭区财政局农综办主任
蒙金梅区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
黄玲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一级科员
陆永微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
(六)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开展项目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组织项目实施;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材料,核对申请补助的资金并汇总;组织各镇(街道)整理材料向社会公开公示;向区财政局提交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相关结算材料。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各个服务环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生产要求实施,对申报补助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2.区财政局职责:参与项目实施的抽查验收;审核农业农村局报来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拨付给相关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
3.各镇政府(街道)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对辖区内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具体负责,审核推荐本辖区内服务主体,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跟踪核实服务主体的作业数量和作业质量,全程监督辖区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并对辖区服务主体上报的《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附件3)和《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审核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项目总结。区农业农村局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等与项目实施情况一并写入项目总结。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区人民政府。
附件:
1.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申报表
2.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合同
3.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4.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补助申请表
5.港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发放一览表
附件1:
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
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服务主体地点 | |
服务主体银行账号(信用社) | |
申报服务范围 | 水稻工厂化育秧 □ 水稻机械化植保 □ 稻谷机械化烘干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现有具机情况,人员情况,服务能务等,可另附页说明。) |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经审核,该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
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水稻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服务内容、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价格、服务总金额、支付方式、作业时间等内容。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地块位置:
(三)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四)服务价格(元/亩、吨):
(五)服务总金额(元):
(六)支付方式:
(七)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责任
(一)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二)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3
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
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服务主体负 责人姓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电话 | |||
服务对象 姓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电话 | |||
服务内容 | |||||
服务地点 | 镇(街道) 村 屯 组 | ||||
服务数量 (亩、吨) | 亩·吨 | ||||
服务单价 | 元/亩·吨 | ||||
服务总价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 ||||
服务对象应付服务费(元)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 ||||
服务人意见 |
服务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服务对象意见 |
服务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服务主体、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4
港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补助申请表
社会化作业服务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信用社):申请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 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镇、村) | 服务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元/亩·吨)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1 | ||||||||||
2 | ||||||||||
3 | ||||||||||
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打印一式四份,社会化服务主体、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5 港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发放一览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开户银行 | “一卡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 项目 | 合计补贴金额(元) | ||||||||
机械化育秧 | 机械化高效植保 | 机械化烘干 | ||||||||||||||
育秧(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植保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谷物烘干(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元) | ||||||||
合计 | ||||||||||||||||
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