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宾阳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宾阳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宾政办函〔202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级各双管单位,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21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宾阳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李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东莲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韦钧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曾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继宁县法院副院长
梁娜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张庆华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恒宁县司法局副局长
封展慧县卫健局副局长
韦展桥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凌乃兴县医保局副局长
蒙鸿翔县网研中心主任
甘铭中国邮政宾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展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镇人民政府要在2022年10月19日前建立本单位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