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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宁明县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22993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宁明县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关单位,各相关燃气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宁明县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宁明县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宁明县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宁明县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加快推进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2〕4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崇左市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气瓶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在试点地市的运营经验,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宁明县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呈现,实现对气瓶安全、有效、精准监管,从全生命周期规范气瓶充装、流通行为。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完成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数据实现可溯源,流通气瓶满足全生命周期可溯源要求并全部纳入市级监管平台管理;实名制入户安检及配送信息全部上传至监管平台,为政府监管部门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智慧监管提供基础;实现信息化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通“生产-检测-注册-流通-报废"等一系列流程,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传统制造业,带动产业数字化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成气瓶安全追溯管理平台部署

  1.协助市级平台建设企业申请平台部署所属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宁明县相关燃气企业)

  (二)建立统一平台接入标准及枪称改造标准

  2.督促燃气企业现有平台按统一标准接入市级平台。为确保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充装信息,要求各燃气企业自有溯源平台在5月底前按标准接入崇左市气瓶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并要求实现充装数据实时上传。(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明县相关燃气企业)

  3.指导各燃气企业统一对现有充装枪、秤进行改造。为确保充装设备与智能气瓶相互匹配,要求各燃气企业按照标准对现有非智能充装枪、秤进行改造,协助崇左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宁明县燃气企业在5月底前完成改造。(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明县相关燃气企业)

  (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4.组建打击“黑气"执法联动小组。为保障气瓶安全追溯体系顺利建设,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联动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事宜,明确相关部门的指令接受人和执行人,建立打击“黑气"执法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整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四)督促燃气企业投放经营智能气瓶

  5.督促燃气企业在2022年底前完成智能气瓶的投放经营工作,完成宁明县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宁明县相关燃气企业)

  附件:加快推进宁明县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