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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424137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峨政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上级直管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精神,为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切实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申报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从2023年1月1日起自行乘坐车辆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天峨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且每人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已享受2023年“点对点"免费乘车及年内未曾返乡的人员不能享受该项补助。


  二、申请补助的时间


  第一批: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第二批:2023年6月1日—6月15日;


  第三批:2023年9月1日—9月15日。


  三、补助标准及来源


  (一)补助标准:600元/人·年


  (二)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请补助资金所需材料、发放程序


  (一)所需要材料


  1.《天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广西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一卡通"复印件。


  注:原则上只能提供申请人的银行卡账号,如果申请人没有该银行卡,经申请人同意,可以提供该户成员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一卡通"账号。


  (二)补助发放程序


  申请人(家属)填报《天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附件1),帮扶干部收集所需要材料交给村委进行初审,然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附件2)统一上报县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同时在县、乡、村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将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作为乡村振兴就业帮扶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各定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作为共同责任人;各结对帮扶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各单位各帮扶干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帮扶干部负责提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各乡镇各村负责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交通补助材料的收集、审核及资金申请;县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局负责人员身份的审核,同时组织各村防返贫监测员将跨省人员的务工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


  (三)加强材料报送。各帮扶干部务必按时间截点将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申报材料报送所在村委,有不愿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填写《放弃声明》一并报送所在村委。各乡镇分别于3月16日、6月16日、9月16日前将个人申请交通补助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天峨县就业服务中心,同时上传汇总表(电子版),邮箱:texjyzx@163.com。


  (四)加强信息沟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不解之处请与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


  六排镇:黄恒俊13597084830


  八腊乡、纳直乡:牙候乐18177874429


  向阳镇、下老乡:罗梅花13877869200


  坡结乡、三堡乡:王光喜13687781830


  更新乡、岜暮乡:黄艳收17377034765


  附件:1.天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


  2.天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花名册


  3.放弃声明


  天峨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依次进行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1号).doc.doc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