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马瑶族自治县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巴政办便函〔2023〕6号
- 公布年份:2023.02.16
- 实施日期:2023.0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马瑶族自治县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巴政办便函〔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3号)精神,为加强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巴马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巴马瑶族自治县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县药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河池市党委和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县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县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督促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苏 玲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梁凤金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建华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韦秋天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兼)
韦礼翔 自治县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学辉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卢 潇 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李 轶 自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民语中心主任
童大成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玉芳 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
邹国政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曼利 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胜观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 翠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卫平 巴马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龙 辉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必华 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榉谋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站长
龙思璇 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自治县药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药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翠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药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药安委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药安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药安委主任批准后调整。
(二)自治县药安委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药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药安委组成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药安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三)自治县药安委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药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药安委汇报工作进度。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