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953
- 制定机关: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快速聚焦: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钦卫应急发〔2021〕4号
- 公布年份:2021.06.07
- 实施日期:2021.06.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钦卫应急发〔2021〕4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市计生协会机关,各二级民营医疗机构,本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的通知》和《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钦州市2021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钦安委办〔2021〕15 号)要求,我委将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2021年6月7日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的通知》和《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钦州市2021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钦安委办〔2021〕1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顺利进行,我委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筑牢安全防线。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市民众安全意识,为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愿景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安全生产月”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期间的工作,我委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郑 琥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 谢雍飞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陈 晓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劳春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申荣汉 市老龄办主任
宁明海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宋 芳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郑守良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周小玲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何雪玫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莫丛荣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陈 粟 市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科科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周 靖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财务科全面工作)
植 建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科负责人
何志成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王远兰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梁 慧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陈其学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黄永财 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人、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副主任
陈亭茜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主任科员、市老龄办办公室负责人
杨永新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资料汇总,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等职责。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晓同志兼任。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宣传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全力维护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等形式,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开展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单位要组织多种形式,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岗位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我委将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
(三)开展“6. 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颁布一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推进安全宣传“进医疗机构”工作。 “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钦州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突出电气火灾防范、特种设备等后勤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根据自身实际创造性地编制活动方案,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计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相关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上下形成合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安全氛围。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和新闻报道,在全系统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完善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钦州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单位于6月9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钦州行”活动方案报送到指定邮箱,6月28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我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人:何秋凤,联系电话:2861682,电子邮箱:qzwsyjb2861885@126.com。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