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1327917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快速聚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5]197号
- 公布年份:2015.10.14
- 实施日期:2015.10.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5]197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桂交投财综报〔2015〕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南宁市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楼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4楼。
二、变更期限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请按时完成变更事项,并按规定向我局书面报告变更完成情况。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