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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平市厚禄乡厚禄社区第13生产队等2宗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669626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平市厚禄乡厚禄社区第13生产队等2宗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的批复


浔政函〔2024〕91号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桂平市厚禄乡厚禄社区第13生产队等2宗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4〕7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平市厚禄乡厚禄社区第13生产队和林世军、林世勇2宗土地按以下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属来源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土地权利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出让金标准

1

桂平市厚禄乡厚禄社区第13生产队

1950年一直管理使用至今。

桂平市厚禄乡厚禄社区第13队

450881204201JB00051

738.66

体育用地

集体

批准拨用

2

林世军、

林世勇

解放后祖屋,符合浔政办通〔2023〕8号精神。

桂平市西山镇城东街443号

450881118001GB04277

55.49

住宅

国有

出让

40%

二、由你局根据此批复文件通知有关权利人及时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