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象政办[2020]21号
二塘乡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党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我区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粮食安全底线意识
粮稳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各乡(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务必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始终把加强粮食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2020年保供给、保稳定、保小康的重点任务,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保障,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计划
2020年全区粮食生产目标是:播种面积不少于1.8万亩、总产量不少于0.58万吨,确保口粮自给,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比2019年均有增长。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将年度粮食生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乡(街道)、到村、到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要切实加强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将稳粮食生产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协调机构,落实专人,拿出扶持政策,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进村、政策宣讲进村、备耕物资进村、技术服务进村、农机服务进村、监测预警进村等“六进村"行动,指导协助基层群众有效解决农资供应、生产技术服务、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产销信息畅通、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困难。2020年3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街道);乡(街道)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到地头的目标任务分解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10日前,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负责将早稻种植面积具体地块图斑资料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我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种植面积核查。
三、落实政策,着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等资金的拨付进度。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种粮农民和主体实惠不缩水。上级拨付各类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使用上特别是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向粮食生产倾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提高稻谷等粮食作物保险额度,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以及针对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企业等的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要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加大对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两主体"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水平。各乡(街道)要依据实情,制定符合本地粮食生产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种植面积,增加产量,调动种植积极性。
四、抓住重点,切实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
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效益上。积极推广“水稻+"模式和稻田高效耕作模式,大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高度重视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提升,通过技术和品种的应用,逐步把示范片的技术、模式尽快推广到大生产中,提高大田生产的单产率。建设粮食高产高效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乡(街道)建立健全粮食高效益生产模式鼓励机制,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建立一批粮食高产高效种植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大力发展优质稻,强化种子企业、种粮大户、加工企业之间对接,通过优质优价引导种植优质稻,不断提高优质稻种植占比。坚决遏制农田撂荒,鼓励土地流转和代耕代种,扩大水稻“单改双",大力推广“双季稻+马铃薯"、“超级稻+再生稻"、“中稻+秋马铃薯"、“一季稻+秋甜玉米"、“水稻+红薯"等模式,持续稳定主粮生产能力。科学统筹,钱粮并举,大力推广果园、菜园、林地、其他经济作物地套种、间种、轮作旱稻、玉米、高粱、红薯、马铃薯、豆类等粮食作物,不断扩大杂粮生产能力,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大力推动引导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富硒优质米"、绿色有机大米,打造“桂林香米"优质香米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粮食综合效益。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强化龙头企业与粮农的利益联结,做大做强桂林米粉加工业,推动米粉加工企业原料供应本地化。
五、强化考核激励
区政府将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农业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与乡(街道)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相挂钩。建立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乡(街道),将约谈主要负责同志,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附件:2020年象山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安排表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附件
2020年象山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安排表
名称 | 播种面积(万亩) | 总产量(万吨) | |||
粮食 | 其中 水稻 | 早稻 | 粮食 | 其中 水稻 | |
全区计划数 | 1.80 | 1.50 | 0.83 | 0.58 | 0.51 |
二塘乡 | 1.64 | 1.48 | 0.75 | 0.528 | 0.448 |
平山街道 | 0.16 | 0.16 | 0.8 | 0.052 | 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