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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藤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936910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藤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藤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藤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6日


  


藤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往往发生在山体陡坡,突发性强、危害性极大,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较严重。


  为规范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明确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各阶层以及公民的职责,保证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了全县地质灾害概况及现状、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对象、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等内容。本方案涉及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


  一、藤县地质灾害概况及现状


  (一)全县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概况


  藤县位于东西复杂构造带南隆起带上,系东西构造带和华夏—新华夏构造的复合部位,山岭纵横,整个地势北高南低,总体由北向南倾斜。据形态特征,可分为低山—丘陵、丘陵、丘陵红层盆地、溶丘平原及河谷阶地五种地貌类型。在浔江沿岸地带,分布有由第四系冲积物组成的三级河谷阶地,周围地区大部分为碎屑岩及花岗岩组成的丘陵,风化作用强烈,残坡积土层厚度大,结构松散,透水性强,由于自然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在降雨等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全县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不断发生,成为广西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之一。近几年的《广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都将我县划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其中藤州中学滑坡、埌南杨村滑坡曾被列为广西主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区。


  藤县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丘陵地形起伏较大、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自然环境被破坏严重地区,特别是在残坡积层及强风化的花岗岩地区。多数地质灾害属人为地质灾害,其中由于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切坡、加载和大量的砍伐林木)的地质灾害,主要在每年的4-9月份由于降雨特别是连续强降雨的作用,引发了点多面广、危害性极大的崩塌、滑坡、坡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1.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在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金鸡镇、象棋镇、岭景镇、天平镇、和平镇、东荣镇、大黎镇、宁康乡等地,总面积1316.3㎞²。据广西第四次地质调查显示,我县曾存在地质灾害点120多处,灾害点面密度0.091处/㎞²。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花岗岩、碎屑岩切坡临坡工程活动相对频繁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1)大黎镇、宁康乡、东荣镇一带,面积410.1㎞²,低山地貌,山坡较陡、地质构造较发育,人口密度较高,年均降雨量大,分布坚硬—软弱的石英砂岩、页岩岩组(Ⅳ),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2)平福乡公路沿线一带,面积58.2㎞²。为低山—丘陵地貌,地质构造较发育,年均降雨量较大,人口密度较高,山体坡度较陡,分布坚硬—软弱的石英砂岩、页岩岩组(Ⅳ),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3)南梧二级公路、陈太二级公路、容藤二级公路、潭太二级公路沿线以及南广高速铁路藤县段、贵梧高速公路藤县段,由于开挖边坡产生了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同时公路边坡普遍高陡,开挖边坡形成高陡边坡,存在滑坡、崩塌的危险。


  (4)浔江沿岸,在整个浔江藤县河段,随着洪水期间浔江水位的提高,特别是在涨落不稳的水位的作用下,对河岸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引发河岸滑坡、崩塌等。


  (5)塘步镇沙田村附近,面积16.6㎞²。为丘陵地貌,人口密度大,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半坚硬—软弱的泥岩、页岩、砂岩、砾岩岩组(Ⅲ)及风化花岗岩岩组(V)。该区残坡积层松散,厚度大(2—4m)、稳定性差,由于居民建房深挖边坡,易发生较多地质灾害。


  (6)同心镇西北面一带,面积56.3㎞²。为丘陵地貌,分布坚硬的石英砂岩夹软弱的页岩岩组(Ⅳ)及风化花岗岩岩组(V),人口密度大,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残坡积层厚度较大(2-4m),花岗岩强风化,稳定性差,山坡坡度较陡(25°-30°),居民建房、修路等均不同程度开挖边坡,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


  (7)岭景镇至象棋镇一带,面积351.4㎞²。丘陵地貌,山坡较陡(25°-30°),居民人口集中。分布半坚硬—软弱的泥岩、页岩、砂岩砾岩岩组(Ⅲ)、坚硬的石英砂岩夹软弱的页岩岩组(Ⅳ)及风化花岗岩岩组(V),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在该区,花岗岩强风化,砂岩、砾岩也严重风化,地质环境条件差。居民普遍深开挖边坡建房,在削坡建房后引发了许多地质灾害。


  2.次要地质灾害分布在县境内北部一带及藤州镇津北一带、天平镇新大村、新庆镇、金鸡镇等地,总面积788.6㎞²。次重点防治区共有地质灾害点15处(据定点调查的灾点统计),灾害点面密度0.019处/㎞²。


  (1)大黎镇和安村一带,面积254.6㎞²。为低山—丘陵地貌,山体坡度较陡,降雨量大,地质构造发育,主要分布坚硬的石英砂岩夹软弱的页岩岩组(Ⅳ),其地质环境条件较差。


  (2)平福乡桃花村一带,面积67.3㎞²,为低山—丘陵地貌,山体坡度较陡,降雨量较大,地质构造发育,分布坚硬的石英砂岩夹软弱的页岩岩组(Ⅳ)。同时该区为矿区(桃花金矿),有可能引发矿区地质灾害问题,如采矿坑道崩塌、废矿渣滑坡、崩塌等。


  (3)太平镇东皇村一带,面积67.5㎞²。属丘陵地貌,山体坡度25°左右,分布半坚硬—软弱的砂岩、砾岩、泥岩、页岩岩组(Ⅲ)及坚硬的石英砂岩夹软弱的页岩岩组(Ⅳ),地质构造发育,年均降雨量较大,易发生坡面泥石流。


  (4)古龙镇长沙村一带,面积121.3㎞²。属低山—丘陵地貌,山体坡度一般大于30°,分布坚硬的石英砂岩夹软弱的页岩岩组(Ⅳ)及风化花岗岩岩组(V),地质构造发育,易发生地质灾害。


  (5)藤州镇津北片一带,面积104.5㎞²。属丘陵地貌,山坡坡度一般在25°左右,地质构造不发育,但人口密度较高,对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易发生地质灾害。


  (6)天平镇新大村至藤州镇平政村一带,面积88.2㎞²。为丘陵地貌,山体坡度一般25°-30°,分布半坚硬—软弱的砂岩、砾岩、泥岩、页岩岩组(Ⅲ)、坚硬的石英砂岩夹软弱的页岩岩组(Ⅳ)及风化花岗岩岩组(V),地质构造发育,对地质环境破坏程度较严重,易发生地质灾害。


  (7)新庆镇至金鸡镇一带,面积85.2㎞²。属丘陵地貌,山体坡度25°-30°。分布半坚硬—软弱的砂岩、砾岩、泥岩、页岩岩组(Ⅲ)、坚硬的石英砂岩夹软弱的页岩岩组(Ⅳ)及风化花岗岩岩组(V),人口密度较高,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易发生地质灾害。


  全县正面临历史上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时期,城镇化、工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新农村等各方面建设快速发展,同时人类工程活动如削坡建房,修建铁路、公路及其它工程建设等破坏地质环境日益强烈,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有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体积介于数十至数千立方米之间,主要发生在每年的汛期雨季。部分地质灾害的发生受到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综合分析,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雨季和工程建设施工期。


  (一)汛期雨季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全县新老地层均有分布,由于受各期构造运动的影响,碎屑岩岩石裂隙和节理发育,侵入岩风化层深厚,土层松软。整体上岩土体水文工程地质条件较差,雨季大量水流渗入土层,土体抗剪强度降低,再加上斜坡荷载作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灾害。降雨过后,由于水份流失,土体收缩开裂,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我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湿多雨,常年平均降雨量1431.5毫米,最大年降雨量2159.3毫米,其中主汛期(4-9月份)平均降雨量接近全年的75%。降雨具有雨期长、强度大等特点。全县部分地区受灾害性天气的影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5-9月份是全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当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每小时降雨量超过20毫米时,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会大幅度提高。


  据气象部门预测,1.预计2023年藤县年平均气温21.0-22℃,较常年偏高;年总降水量约为1400~1800毫米,较常年(常年1431.5毫米)持平。前汛期(4-6月份)总降水量大部偏多,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及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能性大,要特别注意防范强降雨、台风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及城乡内涝等灾害。2.后汛期(7-9月份)总降水量偏少,可能出现阶段性的高温热浪、干旱,要注意做好防范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3.预计2023年影响广西的台风有3-5个,较常年偏少,其中影响藤县的台风有1个左右,接近常年。4-9月份的汛期雨季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工程建设施工期


  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较大。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采石场崩塌,危岩,矿山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为重点防范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矿山企业必须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人事变动、岗位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汛期防灾工作的领导机构,重申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科技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藤县生态环境局、藤县气象局、公路养护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重大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藤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藤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藤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1)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建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申请核准、备案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审查,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


  在已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镇规划区(含规划小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拟建设项目处于危险性大、中等区段的,还应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单独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单独选址或在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提交通过审查批准的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缴交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基金并按方案实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恢复治理方案)备案管理


  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恢复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经自治区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恢复治理方案)业务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恢复治理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在进行评估时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恢复治理方案)必须由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供给项目业主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或者作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审批等使用的依据。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


  根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和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有效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1)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立即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经评估认为引发地质灾害或者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可能性较小,但仍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的建设工程,也应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探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完毕后遗留的钻孔、探井、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应当及时采取回填、封闭或者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措施。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履行消除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责任,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治理措施,确保地下井巷采空区及其地面安全稳定。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非政府投资的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治理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通知县自然资源局参加,并邀请专家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须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工程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三)开展普查,加强监测


  地质灾害普查是进行地质灾害监测、管理的前提,是有效避免发生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普查和防治规划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充分发动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对本辖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切坡临坡建房危险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建立健全隐患点及易发区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并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手中。


  (四)完善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宣传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及时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对防治工作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防治工作方案的认知度。


  (五)突出重点,加强协调


  汛期是各类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危险期。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对出现灾害前兆或隐患严重的区域和地段,要按照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灾情,要协调一致、全力以赴,迅速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把灾害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六)对地质灾害防治并重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防治工作应以调查评估、隐患监测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并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将以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减灾防灾;对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应以监测及积极治理为主;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地段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应重点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灾治理措施,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防止新增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四、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一)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切坡临坡建房危险区域进行认真摸底排查,组织对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完善和修改并公布,特别是要对地质灾害隐患、易发区和花岗岩丘陵山区切坡临坡建房隐患区域监测人和责任人进行核实,进一步落实各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级签订监测责任状,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制度


  汛期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对应急预案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有关部门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灾民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治安等工作。


  (三)加强规划和管理


  严禁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或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和在山坡、山边地带的私房建设。严格控制成片毁林开荒开垦破坏植被、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镇规划的管理力度,对容易导致地质灾害的违章建筑进行坚决的清理整顿和拆除。


  (四)落实各部门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藤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


  (1)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制度和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2)负责动员有关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帮助灾区完成救灾任务。


  (3)向市政府报告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情况并请求支持。


  (4)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乡镇政府


  (1)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制度和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本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防治。


  (3)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工作,检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4)负责组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在花岗岩丘陵山区切坡临坡建房隐患区域,建立以乡镇政府负总责,以村(社区)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工作,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等责任人。


  (5)负责储备本级救灾物资。


  (6)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7)根据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将本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地灾办、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主管部门。


  (8)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9)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3.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审查,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项目建设。负责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汇报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五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预防措施)竣工验收。


  协助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核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阶段,以及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或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核发采矿权证书等手续时,必须同时审查是否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资料,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通过审查,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或发放证书。


  5.县应急局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生地质灾害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抢险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6.县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遭受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进行修复和维护;对遭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预防措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负责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核发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或者办理可能使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相关许可证书。


  7.县水利局


  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8.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


  负责对公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公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9.藤县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分析、预报[主要包括:24小时雨量(≥25毫米),24-72小时天气预报,明显降水过程预报,专题报告等];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小时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当预报有强降雨天气时,以各种形式通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公众,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10.县发改局


  负责在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和办理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不得通过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救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11.县财政局


  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


  12.县教育局


  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13.县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负责对各类旅游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旅游设施建设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4.县融媒体中心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等传播方式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等时机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15.县重大项目办


  负责对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在铁路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16.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17.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18.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干警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19.武警藤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20.县工信局和各电业、通讯单位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电、通讯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供电、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讯电力畅通。


  县纪委监委机关


  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对于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监测预警是减灾防灾的主要措施之一。


  1.专业监测。主要委托梧州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对中、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对已治理并通过初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专业监测。


  2.群测群防工作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所在的单位(部门)或居民承担,各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监测网络的落实,选派工作认真、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且责任心强的人员为监测人,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各灾害危险点都要有明确的监测责任人。


  3.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或者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设立必要的危险警示标志、标示撤离路线、撤离危险区内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4.在灾害隐患未彻底治理或受威胁群众未搬迁前,必须对其进行严密的连续监测,可采用设桩简易监测或目视监测的方法进行。


  5.县自然资源局、藤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前期工作,藤县气象局要进一步提高我县天气预报水平,在汛期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


  (六)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1.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尽快对严重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


  2.在2023年汛期前,对县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急程度进行评估,划定地质灾害高危范围,对部分特别高危地段的房屋要实施搬迁。


  3.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的部署和安排,全县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采用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五、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到位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努力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盘活危险区域内国有土地收益中部分收益,或通过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土地结合开发等模式筹措部分资金。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一)各乡镇政府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乡镇政府负责人,村(社区)监测人的群测群防体系;在花岗岩丘陵山区切坡临坡建房隐患区域要建立以乡镇政府负总责,以村(社区)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指导群测群防体系和联保体系的建立;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因工程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二)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监测网络中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定时对危险点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如危险区居民不予以配合,乡镇政府要按照相应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采取强制措施时临时调用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乡镇政府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全县各个地质灾害隐患所在区域的乡镇、村和有关单位、居民是群测群防体系的主体,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指定人员组成监测组或监测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通知受灾人员撤离。


  主要地质灾害点以外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地质灾害监测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熟悉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争取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持。


  2.掌握地质灾害监测的基本方法,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采用目视等方法定期监测隐患体及其周边环境的异常变化,如是否产生新的地面裂缝、地面建筑物的变形破坏情况等。如发现地面、房屋出现裂缝,应采用设桩监测方法,定时监测裂缝宽度变化情况。


  3.要求非汛期每10天监测一次,汛期雨季每天监测一次,监测点变异加快和大雨、暴雨期间要每小时监测一次,并加强值班和巡查,雨后10天内每天监测一次。根据监测情况,将监测资料及情况定期上报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当地质灾害出现变形骤然加剧异常时,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发生或减少灾害损失。


  崩塌滑坡的应急防治措施包括:


  (1)将人员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当崩塌滑坡由加速变形阶段进入临滑时,地质灾害发生在所难免,不是在短时间内可以制止的,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居民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破坏作用。为争取抢险、救灾时间,延缓崩塌滑坡发生大规模破坏,应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破坏作用,如因采矿而诱发的崩塌,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如因开挖坡脚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开挖活动;如因渠道渗漏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对渠道的排水等。


  4.积极保护好监测工具和其它设施,及时制止破坏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行为。


  藤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自治区和梧州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藤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包括《藤县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藤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藤县地质灾害灾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藤县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藤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藤县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随时掌握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动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县主汛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包括节假日);其它时间段,遇持续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了解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熟悉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值班期间要有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灾情电话、电传,做好电话记录,填写值班日志和地质灾害值班记录。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收集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三、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办理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必须待接班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签字后方可离岗。


  四、值班人员必须遵循“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会客访友,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任何事情。


  五、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事先按有关规定向值班领导请假批准,待批准后做好接替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


  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处理值班期间所有事务,由于特殊原因未处理完的事务应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得出现人为原因贻误时机而造成任何损失。


  七、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通信设备是否畅通,如果检查有故障时,应及时和电信部门联系,加快维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灾信息畅通。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旦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报告,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做到上传下达。


  九、凡在值班期间脱岗、离岗、疏忽大意、将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按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藤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一是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主管部门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二是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经济损失情况;三是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随时进行续报。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


  三、为方便灾情速报,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等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须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上级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上级政府或部门的联系,并将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须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上级报送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上级政府或部门的联系,并将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


  六、乡镇一级在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时,应统一填写《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卡》,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再以传真形式上报。


  七、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定期编写《地质灾害灾情快报》,并经领导审查后,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八、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藤县地质灾害灾情巡查制度




  为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为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县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三、地质灾害巡查范围: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切坡临坡建房危险区域。重点排查乡镇所在地、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开采矿山(含砖厂)、工业园区、新建开发用地取(填)土区、建设工地、临时工棚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工程与周边设施等。


  四、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等。


  五、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得少于三次。4月1日前进行一次,汛期值班期间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


  六、巡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不能流于形式。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巡查责任人应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台账备查。


  七、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并通知乡镇或有关建设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八、巡查中发现险情,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九、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和意见。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通知》(梧政发〔2006〕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备案制度。


  三、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经治理后符合建设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藤县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我县境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实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发放制度,每点一套,根据不同对象发放。


  二、“两卡"按照下发的样式,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印制后下发给各乡镇政府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使用。


  三、“两卡"填写发放工作,在县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具体负责。


  四、《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写内容由乡镇政府确定并负责填写发放。


  五、《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机关、厂矿、学校和住户,每户(单位)一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乡镇政府根据各隐患点的情况确定填报内容,并由各隐患点监测人员负责填写发放到户。


  六、“两卡"发放实行备案制。各乡镇政府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发放的“两卡"必须造册登记,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两卡"填写发放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对不认真实施“两卡"发放制度,致使地质灾害造成群众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藤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查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提供科学的防治措施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单位人员对该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或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调查活动。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应急处理建议,防治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或专家承担。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并请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或专家出具完整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是党委、政府进一步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或专家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编写。


  附件:


  1.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


  2.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卡


  3.藤县各部门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藤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略)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类型

□电话 □传真 □文件

报告电话

接报人

传真号码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镇(乡) 村 村民小组 (地名)发生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

一起,规模约 m3/m2;造成 人死亡, 人受伤(重 轻 ),房屋倒塌 间(约合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 万元;威胁 户共 人;目前发展趋势是:

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

值班人员

拟办意见

领导

批示

处理结果



  附件2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镇(乡)村 (街)委会 小组(路)

可能类型

滑坡 崩塌 地面沉陷 地裂缝 泥石流

其他

诱发原因

发展趋势

伤亡情况

死亡 人;失踪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财产损

毁情况

其他描述或说明

抢险救灾请求

领导

签发

年 月 日

  说明:不求详细,只求快速。收文传真:县自然资源局7299969




  附件3


藤县各部门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部门

办公电话

手机

黄健

县公安局

7285000

13507747359

黄良中

县财政局

7273301

13517645443

胡存德

县发改局

7282682

13471466956

周战

县自然资源局

7291968

13877473535

吴鑫海

县自然资源局

7295319

18070636658

黄建椿

县自然资源局

7292551

18077435020

陆超明

县教育局

7299799

18977478818

韦照林

县文广体旅局

7293886

13737813737

唐思聪

县应急局

7282457

19162120975

莫致梅

县住建局

7298396

18172522216

梁荣宙

县交通运输局

7293558

18070636188

甘丽云

县水利局

7282757

13788348142

陈秀婵

县卫健局

7282425

18278046587

梁海兰

藤县气象局

2476997

18377463500

吴金松

县地灾办

7295598

1807063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