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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大新县摩托车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2.84575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大新县
摩托车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0]444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三日)


南宁地区物价局:
  转来大新县物价局《关于要求核定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大新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检测收费标准。摩托车初检费每辆40元,复检费每辆28元。具体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洗车费。提供洗车服务要以车主自愿为原则。收费标准:二轮摩托车每辆2元,三轮摩托车每辆3元。
  三、对初检不合格的摩托车进行复检,可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收取初检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费,但第二次及以后的复检不得再收费。
  以上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