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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问题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84283 

南宁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08]5号)


市各城区物价局、交通局,各运输企业、客运站:
  为稳定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桂价电[2008]2号)、《关于建立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价电[2006]2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公路客运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春运期间,继续执行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办法:县以上班车客运提高基准运价0.01元/人公里;县以下农村道路客运采取直接加收“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办法,每张票价提高0.5元。
  二、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可以在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内浮动:县以上客运班线最高上浮幅度为25%;县以下农村客运班线(指县内或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或者经营线路起讫点中有一端为设区的市城区,另一端为本城区或毗邻县下辖乡村的营运班线)最高上浮幅度为20%。不得在上述幅度之外另外加成。
  三、票价的公布形式。公路客运企业须在车站公布由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在公布上限票价的基础上打折,制定实际出售的票价,予以公布执行。实际票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实际票价的50%计算,在公路客运和旅游车客运中享受。
  四、为了维护正常的公路客运秩序,各客运站开往同一地点的班线票价应尽量做到“同城同价”,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注意做好与毗邻地区的票价衔接工作。
  五、省际客运运价仍按与区外对开地对等运价的原则,即与区外对开地的运价上浮标准在春运过程(即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对等,确定春运具体运价。
  六、积极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春运票价及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客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及时、从严处理。
  七、有关公路客运票价的执行情况,各客运经营企业于2008年1月21日前,将春运期间的各类车型、各条班线上限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报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请各单位收集整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反映。自治区物价局如有新的公路客运价格政策通知,按新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