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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旺良村官良屯滑坡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476376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旺良村官良屯滑坡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贵政函〔2024〕104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旺良村官良屯滑坡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柳江村、实际用地面积34390.81㎡(折合51.58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人民政府,作为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旺良村官良屯滑坡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建设使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划拨价款为1291.0360万元(折合25.027万元/亩)。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