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防城区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防城区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防区政办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21年3月31日
防城港市防城区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三保",特别是保工资的风险预防预警工作,防止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风险。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5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防政发〔2020〕17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21〕5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风险事件,是指经我区自身最大努力,仍出现或者预计无法保障我区“三保"支出,特别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处置有力"的原则,牢牢兜住县级“三保"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按照属地管理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原则,区人民政府对我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有关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2.组织机构
2.1区应急组织机构
我区成立的基层“三保"工作专班,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三保"工作。当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三保"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城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区有关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承担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三保"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我区基层“三保"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三保"风险点业务主管部门是“三保"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定期监控本领域“三保"风险情况。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区发改局:要从严审核把关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对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区税务局:要做好税收收入征管工作,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区教科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造提升、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等教育领域“三保"尤其是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预防监控。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农村特困供养等社会保障领域“三保"风险预防监控。
区医保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领域“三保"风险预防监控。
区人社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三保"风险预防监控。
区卫健局: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等卫生健康领域“三保"风险预防监控。
区建管局:要加强对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领域“三保"风险预防监控。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农业生产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等农林水领域“三保"风险预防监控。
区审计局:负责对“三保"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检查查处县级“三保"出现的重大问题,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各领域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力度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压等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财政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顺序,尤其是要“保工资"发放,国库资金优先满足“三保"需求;加强预算执行,确保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3.2积极化解资金风险
区人民政府提前对未来3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评估研判。根据我区财政“三保"可用财力、财政“三保"预算执行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暂付性款项消化情况和中央直达资金使用情况等分析研判。发现存在支付风险情况难以解决的,立即召开“三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开会讨论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其他资金拨付、抓紧清收财政借垫款、压减“三保"以外的其他支出、依法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其他资金、统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变现政府资产资源等,并统筹处理好养老金发放和隐性债务偿还等问题。
3.3定期汇报资金风险情况
区“三保"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本行业本领域“三保"风险状况,防城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向防城港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本地区的“三保"风险状况,确保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特别是工资发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
区财政局预计经过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化解风险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区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财政局报告,确有必要时申请临时救助,发生突发或重大风险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情况说明、本级人民政府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需上级人民政府临时救助的事项等。
原则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紧急突发情况下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
4.应急响应
4.1风险处置
对“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置,“三保"风险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处置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财政局报告。
4.2申请临时救助
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时,要积极向市财政局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直接调度至财政工资专户,实行分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本行政区域“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不能用于其他支出。并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救助资金使用及风险化解进展情况。
4.3舆情处理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舆情的关注、跟踪和研判,特别是教师队伍的“三保"舆情情况要时刻关注。根据“三保"风险舆情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对造成社会影响范围小的一般性舆情,应通过调查等方式了解事件情况,如情况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说明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舆情,要立即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政务舆情回应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4.4总结分析与评估
本区“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得到化解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区财政局要对风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效果等,评估结果应当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5.责任追究
5.1严肃问责
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后,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要对发生“三保"风险的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甄别决策主体和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责任认定和提出问责建议,并提请纪委监察委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作出问责决定和处理。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问责。
5.2问责方式
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问责。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