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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8156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2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上级直管各有关单位:

  《天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天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近期通过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远期通过“三年行动",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部整改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从设计、审批、施工、使用、改扩建、装修、拆除等全链条监管体系和落实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安全责任体系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基本原则。

  ——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

  ——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零容忍"整治态度,按照边排查、边纠正、边处置的要求,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和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分类实施整治,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处置一起。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22年9月底前,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以及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⒈排查范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四区五周边"和“一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四区五周边"是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工业园区"4个区域和“学校、医院、景区、公园广场、地质灾害风险点"5个周边;“一密集"是指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⒉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⒊排查步骤和方式。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

  (1)全面摸底。2022年6月30日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县城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覆盖范围的自建房(含经营性自建房),由网格责任单位负责摸底排查,网格责任区域按照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划分区域执行;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行业领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若有交叉管理的经营场所,由相关责任主管部门联合排查整治,不能相互推卸责任;各乡镇负责本管辖区自建房(包括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乡村振兴后援单位负责协助乡镇所对应的村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各帮扶干部负责协助村委(社区)对所联系户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通过“问情况、查资料、看现状、拍照片"的方式全面摸清摸透摸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涉及信息,并将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系统。

  (2)安全鉴定。2023年6月30日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由乡镇根据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件的需抓紧整治。

  (3)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由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执法以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由乡镇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至9月,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任务范围、行动目标、工作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百日行动"实施计划,逐级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⒈行动内容。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从有关单位组织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由各单位、各乡镇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再进一步到现场进行核实,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产权人自行选择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逐栋实施安全性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鉴定报告,并完善整治措施。

  ⒉成果使用。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各乡镇、各单位应根据本乡镇、本单位职责确定停止经营、分类整治、验收、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⒊持续开展巡查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三)彻底整治隐患。

  ⒈建立整治台账。各乡镇要组织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⒉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⒈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自建房建设管理,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建立健全改扩建、翻建、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制度,实现对不同建筑类型、建设规模和改造方式项目的规范、可操作分类管理;要规范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行政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依法办理。

  2.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整合各类网格化管理资源,统筹建立本乡镇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安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形成政府抓总,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分工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基层组织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

  3.强化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网格化动态巡查,建立完善问题反馈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

  4.严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相关保障;要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6.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抓紧出台《天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城乡居民自建房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和鉴定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提高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加强行业监管,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挂靠、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报告、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建立自建房质量保险和养老金制度,通过金融手段强化房屋安全保障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和乡镇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动员产权人或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村(社区)“两委"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工作者,要密切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加强统筹调度。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百日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各乡镇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要广泛动员全县检测、鉴定、建筑设计、乡村建筑工匠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解决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困难;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县财政要加强经费保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妥善解决差旅费、房屋安全鉴定等方面资金需求。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督导,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或且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电子液晶显示屏、街道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天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天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县专项整治行动和自建房长效管理,严防发生自建房倒塌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及长效管理,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审定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县自建房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炳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保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甘实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  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黎玉果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管远方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正杰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马仲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蒙玉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委编办(绩效办)主任

          韦达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合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韦达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光勤   县财政局局长

          朱明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国盛   县教育局局长

          张永红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罗  会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孙孝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金明   县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韦玉红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罗著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华年   县司法局局长

          宁福麟   县民政局局长

          谷良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俊威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达欢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与区、市安委办的对接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县委编办:督促指导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根据区、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指导明确各乡镇涉及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县城区内自建房的有关管理、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公园、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经营场所的自建房管理,负责查处“两违"建筑,擅自改装、野蛮装修和城市规划区内自建房乱搭乱建等行为。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建房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筹措资金支持县本级自建房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用船舶制造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司法局: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用作公共文化和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及农家乐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纪要或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例会、通报、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确保会议议定事项及时贯彻落实。

  (三)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

  (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有关职能转入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