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3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崇政办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目标任务,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底线意识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2020年保供给、保稳定、保小康的重点任务,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落实粮食生产计划
一是落实种植任务。为确保完成全县一产多做贡献目标,2020年全县粮食生产播种面积要达到40万亩、总产量要达到12.03万吨(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将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地块、到具体地块图斑,做到产量与地块相结合、与单双季相结合、与粮食品种相结合,实现精准计划、精细管理。即日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每两天将我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地块的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二是狠抓早稻生产。千方百计扩大早稻播种面积,完成9.16万亩早稻生产任务。要时时调度早稻种植进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早稻种植情况实行隔日调度制度,调度内容包括各乡(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情况以及育秧进度、种植面积、早稻栽插等,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调度信息。三是改进耕作方式。用好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种粮农民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稳定水稻生产、玉米生产、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发展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三、努力提高粮食单产
围绕提升粮食产能这一首要目标,大力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县2020年完成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完成0.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任务,并对已完工的地块建档立卡从严管理。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工作,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出能力。大力推进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的新品种。聚焦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瓶颈,加强联合协作攻关,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先进栽培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等主推技术,提高粮食单产。
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是要落实国家的惠农政策。加大对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中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宣传,做到应知尽知,同时抓紧进行摸底调查,制定细化落实方案。二是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种粮农户和主体实惠不缩水。三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要优先向粮食生产倾斜,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切实提高稻谷等粮食作物保险额度,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积极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提供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四是加强主体培育。要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加大对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两主体"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种粮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水平。五是提高种粮效益。强化种子企业、种粮大户、加工企业之间对接,通过优粮优价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稻,不断提高全县优质稻种植比例。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强化龙头企业与粮农的利益连结,提高种粮效益。同时积极引进和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米粉、马铃薯粉条等粮食加工业,支持粮油产地精深加工,引导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提高粮食综合效益。
五、加强耕地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巩固“大棚房"等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种植林木、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和非农业建设(不含设施农业)、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否则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六、强化撂荒耕地治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县、乡、村、屯四位一体减少撂荒耕地的工作格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抛荒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耕地超过2年(含2年)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其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季节性撂荒和常年撂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
七、强化考核激励
县人民政府将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核心内容并大幅提高权重,同步作为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农业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与各乡(镇)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相挂钩。建立问责机制,对播种面积和产量下降的乡(镇)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