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梧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苍政办发〔2023〕37号
- 公布年份:2023.06.26
- 实施日期:2023.06.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梧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苍政办发〔2023〕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苍梧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26日
苍梧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梧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22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我县是广西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发的地区之一。其主要发生在丘陵地形起伏较大、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自然环境破坏严重地区,特别是在残坡积层及强风化的花岗岩地区。多数地质灾害属人为地质灾害,其中由于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切坡、加载等)的地质灾害,主要在每年的5~9月份降雨特别是暴雨的作用下诱发产生。2022年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6~8月份大雨及特大暴雨期间。目前我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8处,地质灾害易发区92处,切坡临坡建房1014处。隐患点、易发村屯、风险区及切坡临坡建房边坡共计威胁人数约9132人、威胁财产约7085万元,建立防范联保组459个。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致灾因素分析。
1.环境条件复杂。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危害重。全县新老地层均有分布,由于受各期构造运动的影响,碎屑岩岩石裂隙和节理发育;侵入岩风化层深厚,土层松软,岩土体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差。
2.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雨季大量水流渗入土层,土体抗剪强度降低,再加上斜坡负荷作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降雨过后,由于水份流失,土体收缩开裂,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3.人类工程活动加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加大;此外,受山多平地少、耕地保护等条件的限制,大量山区城乡居民世代居住在高陡石山地质灾害易发区,目前很多新修的住宅只能削坡建房或建于山坡之下,由于资金不足、世俗观念等的制约,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无法全部实施异地搬迁。山区居民切坡建房等人居生产活动,工程建设、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均容易引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
据气象、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石桥、旺甫、沙头等镇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是我县出现多发、群发性崩塌、滑坡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总体预测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的趋势,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可能偏多偏强于常年,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可能加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工农业、交通、水利、新农村等各方面快速建设,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人类工程活动如削坡建房、修建铁路、公路、工程建设等破坏地质环境日益强烈,有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坡面(沟道)泥石流等,现状地质灾害发育规模大小不一、稳定性差、危险程度较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镇丘陵区、岩石山区、熔岩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等地区的单位、人员主要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建筑施工工地、公路沿线和山坡建房的人员、车辆主要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全县地质灾害危害性较大,要重点防范的隐患点有:
1.梨埠镇旺湾村七冲组后背山体滑坡隐患点;
2.梨埠镇华映社堂组屋背后山体滑坡隐患点;
3.旺甫镇祝洞村大塝组屋后山滑坡隐患点;
4.京南镇社区勒竹山屋后山滑坡隐患点。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统计,近年来我县发生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每年的汛期雨季。地质灾害的发生也受到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综合分析,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雨季和工程建设施工期。
(一)汛期雨季。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我县新老地层均有分布,由于受各时期构造运动的影响,碎屑岩岩石裂隙和节理发育;侵入岩风化层深厚,土层松软。岩土体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差,雨季大量水流渗入土层,土体抗剪强度降低,再加上斜坡卸荷作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降雨过后,由于水分流失,土体收缩开裂,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气象预测2023年苍梧县总降水量为1400~1600毫米,
与常年平均值相比偏少1~2成。其中,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北部偏多1~2成,南部偏少1~2成,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大;后汛期(7-9月)苍梧县总降水量偏少1~2成;10~12月苍梧县总降水量偏少1~2成。预计2023年影响苍梧县的台风有1~2个。
总体预测,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态势,局部地区可能加剧。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斜坡在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引发的崩塌、滑坡呈多发、频发态势,且威胁人员、财产数量较多,由于地质灾害的隐蔽性、难以预测性和动态变化等原因,特别是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县防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工程建设施工期。
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较大,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采石场崩塌、危岩、矿山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为重点防范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矿山企业必须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苍梧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协调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工作。
各镇政府、县各相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指挥、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我县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县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各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人事变动、岗位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汛期防灾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1.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五同时"制度是指: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依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和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有效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边坡治理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报批、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与主体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同时进行,严格执行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更变和验收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280号)、《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115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通知》(梧政发〔2006〕40号)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否则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2.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立即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经评估认为引发地质灾害或者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可能性较小,但仍应采取必要的应急预防措施治理工程,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及验收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280号)相关规定:①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②非政府投资的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治理责任(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通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并邀请专家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送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到市、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工程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如有违反的,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追究责任。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备案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及验收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280号)、《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115号)相关规定:(1)建设项目工程配套边坡勘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相应资质,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配套边坡治理工程的相应业务活动。(2)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配套边坡治理工程的相应业务活动。(3)地质灾害治理(配套边坡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具备资质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单位,必须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4)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边坡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提供使用;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由自治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供使用,并成为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开展排查,加强监测。
地质灾害排查是进行地质灾害监测、管理的前提,是有效避免发生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规划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充分发动村(居)委等基层组织,对本辖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及切坡临坡建房居民住户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隐患点及易发区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并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手中。
(四)完善方案,加强宣传。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及时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认知度。
(五)突出重点,加强协调。
汛期是各类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危险期。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对出现灾害前兆或隐患严重的区域和地段,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灾情,要配合应急部门全力以赴,迅速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把灾害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六)对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防治工作应以调查评估、隐患监测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并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将以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减灾防灾;对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应以监测及积极治理为主;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地段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应重点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灾治理措施,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防止新增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
六、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应急、水利、气象、交通等部门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镇政府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认真调查和排查,对各辖区的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公布,特别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监测人和责任人进行核实,进一步落实各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规划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通知》(梧政发〔2006〕40号)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严禁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划定的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和在山坡、山边地带的私房建设。
严格按照梧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通知》(梧政发〔2006〕40号)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村、镇规划的管理力度,要对容易导致地质灾害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和拆除。
(三)落实各部门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统一领导,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防灾预案。
(2)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帮助镇政府完成救灾任务。
(3)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情况并请求支持。
2.各镇政府
(1)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并执行。
(2)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工作,检查本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重点是人口密集街道、村庄、学校,每月应不少于2次,汛期还要增加巡查,并要建立巡查台账。
(4)负责组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工作,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有变动的应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各点监测人员到位,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应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测。
(5)在汛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镇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认真做好地灾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险情报告记录,同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7)根据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将本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地灾办、县应急局等主管部门。
(8)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3.自然资源部门
完成我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普查)工作,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情况,基本掌握我县地质灾害的风险底数和变化特征。配合技术部门负责对现有的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及学校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进行维护,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规律和监测预警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科技含量,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治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五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预防措施)竣工验收。
协助县政府、县地灾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同时向县地灾办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4.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车辆和调查工具等应急处置设备,确保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按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5.气象部门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分析、预报,向县地灾办提供重要天气过程服务信息、专题报告,每周提供未来七天气象趋势预测等。强降雨期间,自然资源局与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判。在出现灾情时及时向县地灾办提供雨量监测统计结果,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当预报强降雨天气时,以多种形式通知县地灾办、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公众,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在非主汛期气象局根据天气和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6.水利部门
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五同时"制度。对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交通、公路部门
负责对公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五同时"制度。对公路、水运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公路、水运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财政部门
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
9.教育部门
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同时要利用“4·22"地球日、“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的契机,配合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预警成效和成功避险事例,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师生中普及地质灾害知识和防灾避险意识。
10.文广体旅部门
负责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并设置警示标志。负责对各类旅游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五同时"制度。对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旅游设施建设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1.铁路部门
负责对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铁路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五同时"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制,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的严峻性,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领导负责制,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镇、村、组、屯防灾工作能力建设,充实机构,配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防治责任。各镇政府要对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到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夯实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勘察设计、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以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
(四)严格落实防灾措施。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确定各自辖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三查"制度,紧盯各类重点隐患区域,进一步细化预案措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要特别重视山区异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防范,要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督查、告知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异地安置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科学制定并落实防灾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发挥政府督办和考核作用,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做好监测预警是减灾防灾的主要措施之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次重点防范区是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重点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专业监测。对中、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主要由广西梧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对已治理并通过初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专业监测。
2.群测群防工作由地质灾害隐患点坐落的单位或镇政府承担,各单位、各镇政府负责组织监测网络的落实,并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责任心强的人员为监测人,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各灾害危险点都要有明确的监测责任人。
3.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县地灾办及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如有必要,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设立危险警示标志、标示撤离路线、撤离危险区内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4.对灾害隐患未彻底治理或受威胁群众未搬迁前,必须对隐患点进行严密的连续监测,可采用设桩简易监测或目视监测的方法进行。
5.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前期工作,县气象局进一步提高我县天气预报水平,在汛期做好暴雨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
九、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一)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所在区域的镇、村和有关单位、居民是群测群防体系的基层单位,由镇政府指定人员组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组或监测人,发现问题由监测组或监测人及时上报并及时通知受灾人员撤离。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县、镇、村、组、户五级联防体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群测群防体系的建立。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政府(或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必须进行防治;因工程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二)公告公示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监测网络中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定时对危险点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镇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对危险区居民不予以配合的,各镇政府要按照相应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采取强制措施临时调用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政府将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地质灾害隐患所在区域的镇、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居民是群测群防体系的基层单位,要指定人员组成监测组或监测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通知受灾人员撤离。
(三)地质灾害监测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熟悉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并积极做好向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争取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持。
2.掌握地质灾害监测的基本方法,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采用目视等方法定期监测隐患体及其周边环境的异常变化,如是否产生新的地面裂缝、地面建筑物的变形破坏情况等。发现地面及房屋出现裂缝,应采用设桩监测方法,定时监测裂缝宽度变化情况。
3.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要求平时每10天进行监测一次,汛期雨季每天进行监测一次,监测点变异加快和大雨、暴雨期间要每小时进行监测一次,并加强值班和巡查,雨后10天内每天进行监测一次。并根据监测变异情况,将监测资料及情况定期上报当地镇政府。当地质灾害出现变形骤然加剧异常时,镇政府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发生或减少灾害损失。
崩塌滑坡的应急防治措施包括:
(1)将人员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
当崩塌、滑坡由加速变形阶段进入临滑时,崩、滑灾害在所难免,不是人力在短时间内可以阻止的。此时,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居民进行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破坏作用。
为争取抢险、救灾时间,延缓崩塌滑坡发生大规模破坏,应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破坏作用,如因采矿而诱发的崩塌,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如因开挖坡脚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开挖活动;如因渠道渗漏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对渠道的排水。
(3)积极保护好监测工具和设施,及时制止破坏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行为。
附件:苍梧县2023年各镇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和防治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