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水利局关于明确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
东兴市水利局关于明确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
东水发[2018]3号
各股室,各二层机构,各水管单位:
为加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经2018年4月9日召开的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
一、局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局主要领导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检查、许可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监督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各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调整成立东兴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江万里
副组长:林树茂、温宏宇、黄永东、朱春荣
成员:黄荣茁、麦耀海、苏艺、江文朗、麦彩卫、廖汝武、林猛爵、廖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文件起草、业内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由江文朗同志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兼任联络员。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江万里(局长)为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林树茂(副局长)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农村人饮、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江平江河道建设、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室)、规划建设股、榕树头海堤管理所、夹浪水库拦河坝管理所。
温宏宇(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计划、项目前期、技术审查、水库除险加固、海河堤、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部门:规划建设股、北仑河口海堤管理所、黄淡水库管理处。
黄永东(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水政监察、水事执法、河道采砂、水资源管理、综治、信访和市容整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大队。
朱春荣(防汛办主任)负责应急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应急演练、预警预报、防汛值班、抗旱服务等与汛期有关的防汛抗旱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防汛办。
各分管负责人及其分管部门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向局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安全生产办公室递交有关安全工作的材料,分管范围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各股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股室负责人为直接监管责任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利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股室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督促本股室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工作,并上报总结材料、报表等工作。
三、局属各单位(含二层机构、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落实好市水利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当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三)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股室、各单位要始终保持狠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严抓的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促进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建设美好新东兴提供良好的水利安全保障。
东兴市水利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