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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委关于做好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51821 

南宁市建委关于做好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燃气、供水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气候反常,洪水来临早,局部可能出现洪涝灾害。为了切实加强雨期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在建深基坑、高切坡工程安全渡汛,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要对深基坑、高切坡工程、外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进行重点监控与检查。要制定周密的监管计划,坚持严格管理,狠抓安全措施落实,采取专人负责的跟踪监管制度,要对辖区内雨季前未能回填和新开挖的深基坑、高切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要责令停工整改,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预案和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并落实好抢险救援专项经费。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汛期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经费,保证安全措施的到位。
  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对建设工程基坑安全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保证工程基坑开挖、坑壁支护、基坑施工所需建设资金按期到位,确保在设计时限内完成回填。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好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准备好防汛物资,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汛期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要加强监测,按照施工方案中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做好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煤气、自来水等地下管线的监测,并由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记录。在监测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基坑外地面和周边建筑物的沉降情况,监测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安全。
  四、施工企业要在汛期前做好自检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汛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在建斜坡、高切坡(深基坑)巡查和监测情况;三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四是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五是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六是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疏通情况;七是建筑工地临时用房、工地围墙等临时设施安全状况;八是市政工程的安全维护;九是长期停工工程的安全维护设施;十是已完工程但尚未验收的工程的安全情况;十一是燃气、供水等设备、设施(如储气罐、管网)的安全运行情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进行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准备应急抢险人员和设备。
  我委将组织人员对各企业和单位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防汛工作不到位导致严重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企业,市建委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