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农业农村局
- 快速聚焦: 梧州市长洲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长农局发〔2022〕10号
- 公布年份:2022.04.30
- 实施日期:2022.04.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农局发〔2022〕10号
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梧政办发〔2021〕38号)、《梧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梧政办发〔2019〕1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梧州市长洲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长洲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30日
梧州市长洲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根据《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梧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梧政办发〔2019〕119号)精神,为做好农业防汛抗旱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局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于健荣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陈建昌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赵慧贤区委农办副主任
熊鹏栋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莫金俊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吴梓钊区水产畜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市场供应组、救灾安置组、镇级指导组、安全管理组和农机调度组,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组成如下:
(一)综合组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快速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及时部署指导市场供应组、救灾安置组、镇级指导组、安全管理组和农机调度组完成各项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工作,与受灾镇的农业和统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统计我区农村基础设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受灾和损失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组长:陈建昌
成员:吴梓钊、郭燕静、甘兴仪
(二)市场供应组
及时发布农业汛情、旱情预警信息,视汛情、旱情发展,组织抓好粮食、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正常供应。落实外购农产品供应计划,了解掌握市场农产品供应的品种、数量、网点设置等情况,协调落实农产品供应及增设临时网点的各项工作,保证汛期、干旱期农产品正常供应。
组长:赵慧贤
成员:黄琼燕、黄琬珍、郭燕静、聂靖茗
(三)救灾安置组
按市防洪预案要求,督促落实灾区灾民安置点和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等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对出险地段涉及的人员、物资进行紧急疏散和妥善安置。
组长:熊鹏栋
成员:肖傲、王惟韬、李宝红、邓金燕
(四)镇级指导组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的各项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指导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生产自救,及时抢收抢种,减少损失。部署和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并协助综合组做好灾情收集统计工作。
组长:陈松生
成员:覃荣博、杨佳荣、甘兴仪、聂靖茗
(五)安全管理组
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安全检查工作、农资检查工作。根据预案要求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做好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安全检测和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指导规定范围的网箱转移到指定地点,协助做好洪水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和指导养殖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及整治。
组长:陈建昌
成员:吴梓钊、杨佳荣、甘兴仪
(六)农机调度组
做好农用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配合市局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所需农机设备的调集和质量监督,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灾民维修机械,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及相关技术保障。做好征集参加抗洪抢险的农用拖拉机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征集拖拉机运输抢险土石方,到指定地点抢险待命。
组长:陈建昌
成员:邱美芬、黄琬珍、余幸锋
二、汛期工作方案
(一)汛前准备工作。在汛前,根据农时季节指导蔬菜种植户在较高水位地带种植度汛蔬菜,以备汛期供应,并准备好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做好农产品安全检验检疫工作,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蔬菜基地的农药残留安全检测和检查,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检查,做好风险隐患点排查工作。
(二)防洪应急响应。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城市防洪应急响应等级,全力做好防洪相关工作。
1.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梧州水位达到18.50米且预测继续上涨):
各职能小组按要求到职到位,保持联络,做好相关工作。所有防洪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向其所在的组长报到。
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做好值班安排。根据洪水上涨情况,收集各方面水文资讯,了解洪水变化等信息,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1)综合组: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2)市场供应组:抓好低水位基地及河滩菜地的蔬菜抢收上市,保证蔬菜、肉类等农产品的日常供应。
(3)镇级指导组:负责做好各镇农产品生产、农资经营店(场)安全指导工作。
(4)安全管理组:加强农产品安全检验检疫、农资经营店(场)安全指导工作;了解掌握洪灾期间渔船避洪临时锚地情况,监督渔民做好渔船安全停泊工作;加大江河巡查密度,加强对渔业船舶管理,严格控制渔船无序停泊;根据水情做好网箱锚泊工作。
2.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梧州水位达到22.00米且预测继续上涨)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各职能小组要按照市防洪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到职到位,做好相关的各方面工作。
(1)综合组: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做好指挥协调及灾情统计工作。
(2)市场供应组:做好受淹菜地的蔬菜抢收上市或贮藏,根据汛情做好蔬菜外购,补充菜源,保证农产品日常供应。
(3)镇级指导组:负责做好各镇农产品生产、农资经营店(场)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各镇根据汛情开展防洪工作。
(4)安全管理组:当梧州市水位达24米以上时,加强农产品安全检验检疫、农资经营店(场)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协助各城区对养鱼网箱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转移,对残旧渔船或不安全泊位的渔船,动员或强制转移船只和将人员转移到安全避洪点;并协助市安全管理组、海事局等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制、船只的拦截和清理。
3.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梧州水位达到24.50米且预测继续上涨):
该时期是险情易发期,全局工作转入以抗洪救灾为中心,各单位应加强巡查人员和巡查次数,密切注意水情,并及时上报。各职能组按职责分工,到职到位,配合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做好相关的各方面工作。
(1)综合组: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做好指挥协调及灾情统计工作。
(2)市场供应组:根据汛情做好蔬菜等农产品外购,补充菜源,保证蔬菜等农产品的日常供应。
(3)救灾安置组:落实抗洪救灾所需物资,做好相关人员、物资财产的安全转移。
(4)镇级指导组:负责做好各镇农产品生产、农资经营店(场)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各镇全面投入防洪工作中。
(5)安全管理组:加强农产品安全检验检疫、农资经营店(场)安全指导工作。防止发生高毒高残留农(兽)药污染事件;加强对各养殖网箱的安全监督巡查工作,在局统一指挥下实施抢险和救助。
(6)农机调度组:做好征集参加抗洪抢险的农用拖拉机
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征集拖拉机运输抢险土石方,到指定地点抢险待命。
4.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梧州水位达到25.00米且预测继续上涨):
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各职能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抢险。
(1)综合组: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做好指挥协调及灾情统计工作。
(2)市场供应组:协调做好洪水期间蔬菜、肉类、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3)救灾安置组:落实抗洪救灾所需物资,做好相关人员、物资财产的安全转移。
(4)镇级指导组:负责做好各镇农产品生产、农资经营店(场)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各镇全面投入防洪工作中。
(5)安全管理组:加强农产品安全检验检疫、农资经营店(场)安全指导工作,防止限用农药污染;加强对各养殖网箱的安全监督巡查工作,在局统一指挥下实施抢险和救助。
(6)农机调度组:做好征集参加抗洪抢险的农用拖拉机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征集拖拉机运输抢险土石方,到指定地点抢险待命。
在汛期期间,各职能组要保持与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联系,密切了解水情、灾情变化,服从上级指挥调度,做好汛期记录。各职能组要按照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等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报送至综合组。
(三)汛后(洪水退后)的善后工作
1.开展市容清洁工作
洪水开始退落时,各单位要积极投入善后工作,各职能组要无条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我局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安排,迅速开展市容清洁工作。
在洪水漫堤情况下,我局将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方案执行。
2.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洪水退后及时组织骨干队伍,深入灾区、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技术培训,调整种植、养殖业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指导、督促农业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积极协商银行、信用社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备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三、干旱期工作方案
(一)预防预警
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和水利部门关于天气、水情、汛情、旱情信息,加强农情、墒情监测和预警发布,做好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等工作,提醒群众做好防范应对措施,并及时将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二)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干旱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全力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1.干旱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旱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农情、墒情的监测预判,督促指导受旱区域抓好抢种、抢收等工作,减轻农作物损失。
2.干旱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加密对农情、墒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5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3.干旱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进一步加密对农情、墒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3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调剂、调运救灾物资,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
4.干旱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密对农情、墒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多方筹集和争取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三)灾后工作
1.开展市容清洁工作。洪水开始退落时,各单位要积极投入善后工作,各职能组要无条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我局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安排,迅速开展市容清洁工作。
(1)在洪水未漫堤情况下,我局负责丽港华府与山水华庭交界至山海观路口段堤外路及护坡的清洁工作。
(2)在洪水漫堤情况下,我局将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方案执行。
2.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洪水退后及时组织骨干队伍,深入灾区、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技术培训,调整种植、养殖业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指导、督促农业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积极协商银行、信用社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备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抗洪抗旱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推荐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防汛抗洪有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防汛抗洪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战机。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违反《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