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32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蒙安委办[2019]10号
- 公布年份:2019.03.23
- 实施日期:2019.03.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32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
蒙安委办[2019]10号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深入研判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事故情况通报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每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企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隐患排査治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迅速全面开展隐患自査自纠,隐患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提出防范化解措施要精准有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
三、迅速组织检查,严处重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使命,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査。要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事前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关键部位环节要开展单点检查、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事故防范,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
四、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管理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救援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厉查处睡岗、脱岗、酒后上岗等“三违"行为,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及时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应急工作。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于3月29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后于3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韦亚顺,电话:6286859,传真:6289178,邮箱:msaj6859@163.com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