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060621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9.04.02
- 实施日期:2019.04.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企业员工的安全警示教育等工作,切实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