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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州县枧塘镇龙达冶炼厂“12·26”喷炉灼伤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8768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州县枧塘镇龙达冶炼厂“12·26”喷炉灼伤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全政办函[2019]42号


枧塘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9年12月26日8点10分左右,枧塘镇龙达冶炼厂发生一起造成5人受伤的喷炉灼伤事故。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州县枧塘镇龙达冶炼厂“12·26"喷炉灼伤事故调查组。现将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伍茂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蒋小红县应急局局长

  杨友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李臻县应急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良助县纪委派驻全州县检察院纪检组长、正科级检查员

  唐文生县工信局副局长

  黄晓全枧塘镇挂职副书记

  唐朝端枧塘派出所教导员

  蒋辉县应急局执法大队长

  赵峰县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蒋春常县应急局执法大队干部

  袁琼县应急局执法大队干部

  一、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和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要坚持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并邀请县检察院有关同志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