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茶叶生产流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5290288
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茶叶生产流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昭政办发[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茶叶生产流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日
昭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茶叶生产流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昭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茶叶生产流通工作方案》(昭政办发〔2020〕12号)精神,为统筹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企业、茶叶采购客商给予扶持奖励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扶持对象
昭平县目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SC认证)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茶叶企业;目前尚未取得SC认证,但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SC认证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内茶叶企业;不办理SC认证,但在2020年2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销售干茶量超过50吨(含50吨)以上的县内茶叶企业;到昭平县采购茶叶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客商。以上均属于政策奖励扶持的对象。
第三章 主要奖励扶持政策
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权威部门发布的时间为准),获昭平县金融部门新增放贷的县内茶叶加工企业,贷款用于发展茶产业的,按照获得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贷款额度为30万元—1000万元,自获该笔贷款之日起,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企业在获得昭平县金融部门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昭平县茶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备案表》(附件6),并完成办理备案的相关工作,备案表一式四份,由申报企业、贷款金融部门、县茶叶办、县财政局(金融办)各存一份,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以受理办理贴息奖励手续。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为县茶叶办,县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昭平县支行、农业农村局、县各金融机构为责任单位。
企业复工复产一次性生产补贴扶持。对2020年2月10日至3月5日复工复产且已通过SC认证的县内茶叶生产加工茶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励一次性生产补贴2万元。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为县茶叶办,县经贸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茶叶销售奖励扶持。在2020年2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县内茶叶企业向县外销售干茶10吨—20吨的,给予每吨奖励800元;销售干茶20吨(含2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奖励1000元。对通过电商向县外销售茶叶,销售金额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县内茶叶企业给予销售金额5%的奖励。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为县茶叶办,县财政局、经贸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县外茶商进出昭平交通方面的支持政策。在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对一次10人及以上集中来昭采购茶叶的茶商,县人民政府将安排专车前往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或贺州高铁站接送。茶商进入昭平后,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协调车辆方便其开展有关采购活动。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为县茶叶办,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贸局、茶叶协会为责任单位。
县外茶商在昭住宿方面的支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茶叶办、茶叶协会协调县丽丰酒店、名仕酒店供县外茶商住宿。在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县外茶商在我县采购期间的住宿费用按50%予以补助,住宿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实际天数补助,住宿10天以上的按10天补助。县外茶商在昭平县定点酒店办理住宿及住宿费补助手续按《县外茶叶采购商到昭平入住定点酒店(宾馆)工作流程》(附件4)进行。茶商在定点酒店住宿的房间为该酒店的标准间或豪华间,在茶商入住前由该酒店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住房价格交县茶叶办备案,定点酒店所提供的房价不得高于该同等房间的市场价格。茶商在入住和离开该酒店后,由茶商和酒店填写《县外茶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昭平茶叶住宿情况登记表》(附件5),由县茶叶办对茶商住宿情况及总住宿费核实后,由酒店向县茶叶办提交拨付茶商住宿补助申请,再由县茶叶办按程序向县财政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待资金到位后由县茶叶办拨付到酒店提供的对公账户。茶商在昭平县住宿期间,茶商和酒店应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为县茶叶办,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茶叶协会为责任单位。
县外茶商办理和领取《茶商证》的支持政策。由县茶叶办牵头,县经贸局、茶叶协会配合,向茶商发放《茶商证》,茶商在各交易场所或有关茶叶企业开展茶叶交易相关活动时,各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由县茶叶办公室牵头协调落实《茶商证》的办理工作。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为县茶叶办,县经贸局、农业农村局、茶叶协会为责任单位。
第四章 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要求
茶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申请。主要分两个时间节点由获贷款企业提出申请:2020年10月30日前申请或2021年7月1日前向县茶叶办提出申请。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昭平县茶叶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2)昭平县茶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备案表(附件6);(3)贷款合同(协议书)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SC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5)企业支付银行利息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6)与该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茶叶收购、加工、销售等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申报企业印章。
企业复工复产一次性生产补贴申请。茶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必须在复工复产当天或2020年3月5日之前向县茶叶办提出申请。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昭平县茶叶企业复工复产一次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此申请表一式两份;(2)企业员工名册及上岗人员名册、签到、体温测量等记录凭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SC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4)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发生的生产或收购、加工、销售等的相关记录、台账、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5)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的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包含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上岗人员名单、生产产品名称及产量等内容),以上材料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印章。
茶叶销售奖励申请。由申报的茶叶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向县茶叶办提出申请。如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取得SC认证,但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SC认证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昭平县茶叶企业,可在2020年10月31日前补办申请茶叶销售奖励资金申请。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昭平县茶叶企业茶叶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此表一式两份;(2)企业茶叶产品销售的合同(协议)、订货单、发货物流凭证、货款支付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SC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4)与该企业产能及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生产或收购、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相关记录、台账、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印章。
符合奖励条件的茶叶企业申请茶企业贷款贴息奖励、企业复工复产一次性生产补贴、茶叶销售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茶叶企业持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申报材料向县茶叶办提出申请,县茶叶办收到申请后,由县茶叶办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所申报奖励事项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到现场核验的,由县茶叶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县茶叶办牵头将各企业所申报奖励事项及奖励金额在昭平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茶叶办按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待奖励资金拨付后,由县茶叶办拨付到有关企业的对公账户。
我县各茶叶企业在申报以上各项奖励资金过程中,如所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上级有关政策奖励扶持的,不再重复奖励;如申报项目获得上级奖励扶持额度低于本实施细则奖励额度的,差额部分可以申请补充奖励。
在审核各企业提交的奖励资金申请过程中,如须核验有关材料原件的,相关企业应及时予以配合。
本实施细则由昭平县茶叶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补充事项,将以文字形式另行说明。
1.昭平县茶叶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申请表
2.昭平县茶叶企业复工复产一次性生产补贴申请表
3.昭平县茶叶企业茶叶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县外茶叶采购商到昭平入住定点酒店(宾馆)工作流程
5.县外茶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昭平茶住宿情况登记表
6.昭平县茶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