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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关于请求解决南宁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升级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第105167号提案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6253676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关于请求解决南宁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升级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第105167号提案的答复


张昭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南宁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升级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第10.5.16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平板玻璃项目属于自治区明确的“两高"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63号),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两高"项目,须通过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后才能办理核准(备案)、用地等后续审批手续。目前该项目的“两高"审查有关材料已报自治区,待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

  二、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号),南宁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升级整体搬迁项目已列入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5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可以申请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待项目通过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并经自治区相关部门核准(备案)且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后,我局将积极做好项目的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工作,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