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凭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凭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凭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凭农业发〔2024〕17号
局属各股室、各二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凭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工作。
凭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凭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巩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2024年全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目标任务的通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崇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有关方案的通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崇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四个最严"为准则,以“双随机、一公开"手段,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和保护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同时,为进一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全力推进豇豆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突出问题的攻坚治理,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检测重点
根据产业分布情况等生产实际开展,重点监督品种:以我市现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测项目:以高风险等级的限量使用农药、禁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检测重点对象:以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场)、屠宰场加工厂等为重点。
(二)检测范围和数量
检测范围要覆盖我市各镇(社区)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生产基地,样品品种及检测类别如下:
1.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我市定量检测样本数量为237个样本(1.8批次/千人),其中监督抽查样本量占20%,即47个样本量;
2.定量监测抽检中种植业产品抽检样品为120个样本,畜禽产品45个样本,水产品25个样本。监督抽查检测中种植业农产品25个样本,畜禽产品12个样本,水产品10个样本。
(三)检测机构资质
本次定量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承检机构应同时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CATL)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书(CMA),且两个证书包含委托检测产品所有应检验项目及相应检测方法。
三、实施步骤
(一)承检机构工作职责
1.印制抽样单、封条等文书;
2.样品采集、运送相关文书撰写;
3.样品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4.根据检验结果撰写《抽检检测结果分析报告》
上述材料相关印刷费用由承检机构在检验费用中统筹支付。
(二)抽样过程
1.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采样我局统筹派遣人员配合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开展样品采集工作。样品以购买方式获取,购买费用由承检机构支付。抽样人员现场封样,封条由被抽检单位经手人签字确认,现场书写《农产品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检样品抽纸费用清单》等文书。承检机构对抽样现场进行拍照存证。
2.监督抽查采样我局将派遣两名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全程参与采样,抽样地点选取严格按照《农业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抽取样品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执行。不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取相同的样品。
(三)拒绝抽样的处理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该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四、判定原则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完成样品受理、确认、检验、检验报告发送、备用样品保存及处理工作。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定结论为“该批次产品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21标准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着,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五、结果报送与处理
(一)核查处理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二)异议处理
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抽样单位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三)复检要求
复检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复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复检不得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四)结果处理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程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六、相关费用安排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工作237个样品经费壹拾伍万肆仟零伍拾元整(¥154050.00元)从本级财政出。
附件:
1-1凭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明细表
1-2凭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项目明细表
1-3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经费预算表
2-1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2-2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2-3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附件1-1
凭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数量 | 风险等级 | 检测项目 | 备注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25 | 高 | 盐酸克伦特罗、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氯丙那林、硫酸特布他林、金刚烷胺、青霉素、阿莫西林、恩诺沙星 | |
2 | 禽肉(或禽蛋) | 鸡肉/鸡蛋 | 10 | 高 | 氧氟沙星氯霉素、培氟沙星、磺胺嘧啶、恩诺沙星、磺胺甲基异恶唑 | ||
3 | 鸭肉/鸭蛋 | 10 | 高 | 氧氟沙星、氯霉素、培氟沙星、磺胺嘧啶、恩诺沙星、磺胺甲基异恶唑 | |||
4 | 水产品 | 水产品 | 鱼 | 25 | 高 | 氯霉素、孔雀石绿、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 | |
5 | 蔬菜 | 蔬菜类 | 蔬菜 | 60 | 高 | 毒死蜱、倍硫磷、克百威、杀螟硫磷、三唑磷、噻虫嗪、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灭蝇胺 | |
6 | 水果 | 水果 | 水果 | 44 | 高 | 毒死蜱、倍硫磷、克百威、杀螟硫磷、三唑磷、噻虫嗪、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灭蝇胺 | |
7 | 芽菜类 | 芽菜类 | 黄豆芽、绿豆芽等 | 16 | 高 |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 |
附件1-2
凭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数量 | 风险等级 | 检测项目 | 备注 |
8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9 | 高 | 氧氟沙星、氟苯尼考、呋喃西林、四环素、金刚烷胺、洛美沙星、沙丁胺醇 | |
9 | 禽肉(或禽蛋) | 鸡肉/鸡蛋 | 4 | 高 | 磺胺嘧啶、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金刚烷胺、氯霉素、阿莫西林 | ||
10 | 鸭肉/鸭蛋 | 2 | 高 | 磺胺嘧啶、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金刚烷胺、氯霉素、阿莫西林 | |||
11 | 水产品 | 水产品 | 鱼 | 7 | 高 | 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 | |
12 | 蔬菜 | 蔬菜类 | 蔬菜 | 12 | 高 | 毒死蜱、倍硫磷、克百威、杀螟硫磷、三唑磷、噻虫嗪、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灭蝇胺 | |
13 | 水果 | 水果 | 水果 | 8 | 高 | 毒死蜱、倍硫磷、克百威、杀螟硫磷、三唑磷、噻虫嗪、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灭蝇胺 | |
14 | 芽菜类 | 芽菜类 | 黄豆芽、绿豆芽等 | 5 | 高 |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 |
附件1-3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经费预算表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本单价(元/批) | 样品数量(批) | 金额合计(元) |
1 | 畜肉 | 650 | 25 | 16250 |
2 | 禽肉 | 650 | 14 | 9100 |
3 | 鲜蛋 | 650 | 6 | 3900 |
4 | 水产品 | 650 | 25 | 16250 |
5 | 蔬菜类 | 650 | 60 | 39000 |
6 | 豆芽类 | 650 | 16 | 10400 |
7 | 水果类 | 650 | 44 | 28600 |
合计 | ---- | -- | 190 | 1235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预算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本单价(元/批) | 样品数量(批) | 金额合计(元) |
1 | 畜肉 | 650 | 9 | 5850 |
2 | 禽肉 | 650 | 4 | 2600 |
3 | 鲜蛋 | 650 | 2 | 1300 |
4 | 水产品 | 650 | 7 | 4550 |
5 | 蔬菜类 | 650 | 12 | 7800 |
6 | 豆芽类 | 650 | 8 | 5200 |
7 | 水果类 | 650 | 5 | 3250 |
合计 | ---- | -- | 47 | 30550 |
附件2-1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抽样单位名称:
收样时间 | 年月日时 | |
样品件数 (含备用样品) | ||
样品抽样单编号 | ||
文书检查记录 | 抽样单信息:□与样品相符□与样品不符 | |
样品检查记录 | 封条:□完好□有破损 样品数量:□满足要求□不满足 样品状态:□正常□异常 | |
样品移交 确认结果 | □接收□拒收 拒收理由: | |
抽样单位样品移交人签字: | 检测机构样品确认人签字(盖章): |
此单一式两联,由检测机构、抽样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2-2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抽样单位(公章):编号:
抽样任务来源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拒抽样品 品种 | ||
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名) | 被抽样单位人员电话 | ||
拒绝抽样时间 | 拒绝抽样原因 | ||
抽样人员(签名) | 见证人(签名) | ||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后果 | 对被拒绝抽查()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 ||
备注 | 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样人可以拒绝抽样:(1)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2)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
附件2-3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编号 )
(被抽查单位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