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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0841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的通知

鱼安委办[2018]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安监总厅函〔2018〕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42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的通知》(柳安委办〔2018〕30号)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全区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实际,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鱼峰区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推进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能力建设,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一)各有关部门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盯住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设施,逐一落实管控责任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督促各类企业和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责任制,推动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在安监部门备案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岗位内部公告制度,指导企业和单位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隐患辨识、公告、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对2017年检查发现的重点隐患,集中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定期排查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区住建局、区文体新局、鱼峰消防大队、鱼峰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

  (七)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风险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风险程度高的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要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控制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公安鱼峰分局、区文体新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标准,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各负有安全监管理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实施专项治理工程

  (十二)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推广安装应急逃生自助开门破窗系统,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监控和检测,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事故多发路段改造。(公安鱼峰分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程,加强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整改。大力推广智慧安全用电技术。(鱼峰消防大队,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大力实施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完善自动化控制减少高危岗位操作人员。大力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矿山水害专项治理工程。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要求。推广应用三维地震勘探、电法勘探、超前钻探与注浆等先进技术。(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信局、国土资源鱼峰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地采矿山非阻燃材料和动火作业管理专项治理工程,淘汰井下非阻燃材料,加强井下自救器和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培训。(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信局、国土资源鱼峰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以隧道、地下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督促企业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高风险作业的风险管控。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减少高风险作业人数。(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专项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渔船安装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提高船舶航行中避险能力。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纠正超载运输、违规搭客、冒险行船等行为。加强船舶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依法依规更新改造和淘汰老旧客船和渔船。加大重点水域和航道的隐患排查,提高水上安全保障能力。(区文体新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施涉爆粉尘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程,以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严格整治建构筑物、除尘系统、电器设备、防火措施、粉尘清理等方面存在的10项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广湿法除尘、监测报警、“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有效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二十)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公告制度。推动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年向职工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推广安全操作责任清单现场确认法,下力量避免“三违"问题发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加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在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一票否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和考核等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并通报“三项岗位人员"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十三)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和区安委会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一律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和“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执法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同时对执法不严、该处罚不处罚的进行处罚,对因不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支撑。加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力度,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各级试点企业工作。加快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区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全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现场会,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