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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5270435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富政函[2020]67号


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请求批复<富川瑶族自治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富水利报〔202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富川瑶族自治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确定建设的水源地保护工程,总投资约为309.83万元。该项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筹措。你单位要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切实做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三、请你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作。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