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南粮发〔2021〕27号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级粮油承储企业: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南安委办〔2021〕67号)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市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及我市今年以来接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等教训,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敏感突发事件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为建党百年等重大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范围包括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仓储库区防火防汛、工程项目施工、危险化学品使用、大型机械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旧库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企事业单位层面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
(二)行政管理部门层面
1.建党百年等重大活动和汛期、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安全防范措施部署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部署落实情况。
3.强监管严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开展暗查暗访、曝光突出问题、通报典型执法案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
从现在起到9月底,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部门暗查暗访贯穿全过程。
(一)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三)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定期曝光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各单位要于7月5日前将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部署开展情况、7月26日前、8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9月28日前将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总结报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凡林,电话:2805177,邮箱:lsj2805177@163.com。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