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南环办[2018]23号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通知》(南安委〔2018〕6号)要求,结合环保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督查方案
2.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环境隐患问题清单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督查方案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通知》(南安委〔2018〕6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因企业排污等环境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确保其他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处置及时和可控。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保局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办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督查时间
2018年3月2日至3月20日。
五、督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复产复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监督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是否明确分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按照生产区、储运区或车间、工段等划分排查区域;是否明确每个区域的责任人,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二)企业组织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复产复工企业是否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是否按规范填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并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凡是环境隐患治理没完成、没有消除和,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企业落实24小应急值守情况。企业复产复工是否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应急物资、救援设备、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节后各类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环境安全隐患压力增大;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县(区)环境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复产复工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对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的重大意义,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整治,确保企业复产复工顺利开展。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文件附件《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环境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2)要求进行填报,请于3月18前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电子邮箱。
市环保局应急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海保13507866952、韦翠忠18777154795,办公室电话:0771-5309041(兼传真),邮箱地址:nnhjyj@163.com。
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环境隐患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序号 | 被检查企业 | 发现的问题隐患 | 整改要求 | 整改情况 | 备注 |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