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下达2015年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快速聚焦: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发文字号:南汛指〔2015〕6号
- 公布年份:2015.05.18
- 实施日期:2015.05.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下达2015年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的通知
南汛指〔2015〕6号
各县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中型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汛前水库安全检查和去年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5月8日的对接会。经研究,现将我市2015年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指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水库防汛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明确各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全面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库防洪预案,落实防汛措施。各单位要切实认真组织力量落实编制、完善预案的各项具体工作,未制订的要抓紧时间制订,需要完善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并做好预案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同时按照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到组织、责任、人员、物资、预案“五到位"。市防汛办在主汛期前将安排抽查。
三、要进一步加强水库的日常防汛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水工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畅通;三是坚持工程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四是抓好在建工程的建设和防汛工作,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部门的防汛职责,做好安全度汛措施,制定工程度汛预案,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确保度汛安全。
四、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按照调度权限实施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事故或上下游的损失,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或批准人的责任;遇特殊情况需要抬高或降低运行水位时,要及时上报审批。
五、各县区(开发区)下达的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要报市防汛办备案。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