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兴安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兴安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兴政办[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0年兴安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2020年兴安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一)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树牢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深入开展《意见》宣贯工作,县主流媒体对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意见》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建立贯彻落实《意见》情况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及近年来全市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教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自治区、桂林市统一部署,继续深入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措施,加强专项督导,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地。(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桂林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和《桂林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安全生产专篇》,同步推进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年底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兴安供电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完善和落实县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开展2020年度考核督查工作,切实发挥考核督查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兴安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进一步落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绩效考核制度
研究出台《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推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通过信息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确保安全,切实解决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辖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加快推进高危行业转型升级
(九)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改变粗放开采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向安全可靠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转变,推进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严格地下开采矿山主体资格管理,严禁以分包、转包等工程建设名义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地下矿山原则上一个矿权只有一个开采主体,对有多个开采主体的进行整合重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十)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高危项目
严格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兴安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十一)加大烟花爆竹产业“打非治违"力度
整治“小、散、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进园入区。(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兴安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1.以自治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为契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源头风险管控把关,加快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兴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2.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牵头单位:兴安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十三)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
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广体旅局)
(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
重点整治矿业秩序混乱区域的非煤矿山,尤其是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的非煤矿山;整治一面墙开采的露天非煤矿山和边建设边使用的尾矿库;强化地下非煤矿山顶板管理和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非煤矿山最低建设规模和办矿主体规模水平,建立非煤矿山淘汰退出机制,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尾煤矿。(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十五)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
在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十六)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
1.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12吨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旅游包车、客船游船、车站码头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十大"事故多发路段、“十大"高风险道路客运企业、“十大"高风险道路货运企业、“十大"违法突出客运车辆、“十大"违法突出货运车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护路办、南宁铁路局兴安车站、县交通运输局)
(十七)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紧盯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十八)强化工贸行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工贸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紧抓不放,重点整治金属冶炼企业中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未按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内容,聚焦排查整改工贸企业粉尘作业场所10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继续盯紧未完成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隐患整改的企业。(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持续推进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兴安供电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
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等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
1.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争创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安全发展城市代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二十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
1.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汲取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加快解决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任务重、人员不足等问题,调整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争2022年县应急管理部门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达80%以上,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中具有化工相关专业学历的不低于75%。(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十四)坚持精准执法
合理划分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实现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推行差异化执法,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加强执法统计分析,推进精准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坚持规范执法
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规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
1.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重视,加强事故前的追责,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作为的严肃问责警告。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十七)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在畅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来电、来访、信函举报投诉渠道的基础上,开通网上举报、投诉,开辟短信、微信平台等方式,扩大行政执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二十八)落实安全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完善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
(二十九)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
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尾矿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县科技局)
(三十)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安全生产一体化评价、检测等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开展业务告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公开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信息。对列入失信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相关部门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兴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十一)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深化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推广一批防灾减灾治灾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护路办、南宁铁路局兴安车站)
(三十二)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充分发挥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力军作用,建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加强工业园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护隔离带、瞭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和商贸局)
2.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积极推进安全教材进校园、安全教育进课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