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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86597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南教体卫艺〔2017〕57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卫计委(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卫生工作,防止在学校暴发传染病疫情和发生校园食物中毒,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9月8日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环境卫生整治;

  (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三)饮用水安全管理;

  (四)艾滋病防控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保障。

  六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领导组成。(分组详见附件1)

  四、检查方法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互评互查工作,并将互评互查情况通报辖区内食药监管部门。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卫计委(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辖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进行检查,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管辖学校进行抽查。

  (二)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按照附件2-6的检查内容逐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照附件2-6检查表内容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检查组开展检查时,要认真填写附件2-6有关检查表,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督促其整改,并在检查表做好记录。

  (三)检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以及受检的直属学校填写(附件8)联络员回执单,于2017年9月1日17:00前报到邮箱:bjzx1998@163.com。参加检查组检查的人员于2017年9月5日下午15:30到市教育局八楼会议室参加检查工作布置会,不再另发会议通知。

  (五)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有关检查表(附件2-6)经校长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请各检查组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的总结、所检查学校的检查表(附件2、3、4、5、6)报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于9月26日把检查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情况的总结以及统计表(附件7)统一报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bjzx1998@163.com。

  联系人:覃婧联系电话:2636479

  附件

   1.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安排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3.校园商店食品安全检查表

  4.学校传染病及环境卫生检查表

  5.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检查表

  6.普通中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检查表

  7.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检查工作联络员回执单

  8.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