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4959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公安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公安局
- 公布年份:2013.04.01
- 实施日期:2013.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
现将《南宁市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日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日
南宁市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方案
为加强对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教育咨询服务机构,下同)的管理,确保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排查整治目标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纳入依法审批、登记、规范管理的正常化轨道,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和违法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排查整治范围与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咨询服务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法办学机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培训机构设立手续是否完备;
2.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设教学点行为,是否存在刊登违法广告或采取虚假宣传招揽生源的行为等;
3.教育咨询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从事文化教育培训行为。 排查整治措施
(一)“谁审批,谁监管”。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教育、工商部门要对已批出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和教育咨询服务机构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对达不到要求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教育咨询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要进行严格检查,对超经营范围行为要依法查处,对确需从事文化教育类培训工作的,要督促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二)建立部门抄告制度。教育、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本部门权限以外的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以抄告单的形式及时抄告对方,被抄告单位要作出回应。 排查整治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3年4月25日前)
1.调查摸底。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和教育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填写《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表》(附件1)。
2.召开业主培训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召开需整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业主培训会,发放《整改通知书》(附件2),解读政策,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25日- 5月25日)
根据“整改一批,审批一批、关停一批”的整体思路,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在5月25日前向各审批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符合办学许可条件的,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5日-6月15日)
由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对整治过程中整改不力、仍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四)总结宣传阶段(2012年6月15日-6月30日)
6月2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汇总排查整治结果,分别报市教育、工商部门。由市教育、工商部门负责将全市排查整治的成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市民有目的地选择合法规范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发现无证办学行为及时举报。 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相关部门审核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教育、工商、公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排查整治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