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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210145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桂旅办[2014]86号


各市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工作,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氛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桂司通2014[44]号)要求和部署,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关于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工作,结合全区旅游行业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教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能力,进一步增强旅游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拓宽广大游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渠道,营造我区旅游行业“平安旅游”的深厚氛围,推动我区旅游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二、活动形式

  (一)立足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能力。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由分管领导牵头,全单位职工共同参与,通过学习大会、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主要特点及具体规定,切实提高各级旅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全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普法面达到100%,参加学习的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90%以上。(特种设备安全法>可通过http://www.gov***/flfg/2013-06/30/content_2437160.htm下载)

  (二)突出各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企业安全法律意识。通过开办各类培训班,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景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增强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达80%以上。

  (三)增强广大游客法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景区景点、星级饭店农家乐、旅行社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主题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展板和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向游客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新法和维权知识,进一步提高游客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知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广大游客的社会监督职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大意义,认识到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教育活动是我区旅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宣传教育活动要与当地“六五”普法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及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市要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划分活动阶段,制定活动方案。各市方案于5月5号前报我委。

  (二)学查结合,讲求实效。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旅游企业要注重学查结合,把《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学习与对特种设备的检查结合起来,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监查自查,切实把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确保全区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各市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于6月25号前报我委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