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隆政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编制的《隆安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2日
隆安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范化解重特大干旱灾害风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1+3"重点工作的要求,为隆安县安全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珠江洪水调度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南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隆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状况。
本预案为隆安县抗旱应急专项预案,用于指导全县所辖行政区域的抗旱救灾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饮安全。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坚持常备结合,统筹各类用水。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广泛参与。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我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显著,气温高,雨水充沛,无霜期长。春季气温回暖早,但不稳定;降雨量少,易出现春旱。夏长高温多雨,冬短温暖干燥,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域。年平均气温22.0℃左右,相对湿度较大,极端最高气温39.7℃,年平均日照时数1616.9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241.0毫米。
隆安县河流属于右江水系,流域面积达43046.7平方公里,有右江、丁当河、布泉河等24条地面河和18条地下河。其中属珠江水系支流之一的右江过境88千米,流经6个乡镇。水资源总量13.56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10.0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4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700立方米。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隆安县全县行政区域面积2306平方公里,2021年全县户籍总人口42.05万人,耕地面积51.5万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36万公顷,其中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46万公顷,油料作物种植面积1259.2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2.9万公顷。
2.3旱灾概况
2.3.1旱灾简况
我县干旱发生频率高、范围广、灾情重。据近年资料,2004年至2021年每年均有旱情发生。由于年降雨量的85%集中在汛期(每年4月至9月),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地域差异大,以及受特殊的喀斯特地理地貌影响,局部干旱比较明显。同时,由于水利工程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还存在因工程性缺水发生干旱的情况。
我县洪涝、干旱交替的情况比较突出,同一年份或连续几个年份可能出现洪涝干旱灾害交替发生,同时连续干旱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大旱之年一般是上年秋冬雨少,接着出现春夏或夏秋连旱。在我县都结、布泉和屏山等乡镇的岩溶山区,地表蓄水条件差,水资源开发困难,地下水埋藏深,找水不易,因而群众生产生活取水困难。
2.3.2干旱灾害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县受干旱灾害影响的主要是农村和农业。随着农田耕作指数提高、荒山荒地开垦种植面积扩大、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在不断扩大,已从粮食种植区域扩大到经济林区,从农村扩展到城镇。
我县部分乡镇基本临河而建,大部分乡镇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基本上有保障,少数临河流量较小的乡镇,主要水源为水库和地下水,遇到特别干旱的年份会出现供水不足的状况。
在干旱年份,由于江河来水量少,河道自净能力差,纳污量下降,导致缺水性水质恶化,影响河道两岸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对河道造成不良影响。
2.4抗旱能力
2.4.1主要抗旱工程
蓄水工程。全县共有大小山塘水库309座,集雨面积273.03平方公里,总库容9322.31万立方米,有效库容6655.85万平方公里。在蓄水工程中,有中型水库3座,集雨面积111.35平方公里。总库容5685万立方米。
引水工程。共有29处,正常引水流量10.73立方米/秒,设计灌溉面积70026亩,有效灌溉面积65413亩,保证灌溉面积60791亩。
提水工程。共有436处,26070马力,设计灌溉面积17.9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8.09万亩。
电灌站。共有199个站223台10757千瓦设计灌溉面积15.4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6.25万亩,机灌站共有182个站205台3074马力。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隆安县干旱应急指挥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干旱工作,决定启动、结束防干旱应急响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干旱抢险救灾等。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抗旱工作。值班电话:65123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1.1组成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隆安水文中心站、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隆安中队、县红十字会、隆安海事处、南宁隆安供电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供销社、县机关后勤中心、公投公司、铁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华侨管理区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所在单位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3.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其主要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3.1.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应急连,执行抗旱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隆安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抗旱设施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协调项目投资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项目投资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负责抗旱防灾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保障灾区物价稳定;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县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到位。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区应急供水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旱灾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防灾工作,对入住人员进行相关灾害知识的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会同县水利局制定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
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所辖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运送抗旱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日常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水源保护工作,对被损坏水利设施进行抢修维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产畜牧业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督促灾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县经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负责协调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
县卫健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县防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干旱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和市下拨以及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干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影响分析,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隆安水文中心站:负责水情、雨情监测,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江河湖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旱情预测信息,按规定发布、上报全县江河水情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隆安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履行隆安县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隆安供电局:负责做好所辖旱区供电区域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优先安排抗旱用电,当供电发生紧张情况时应优先保证抗旱用电需要。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3.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指导、督促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好流域抗旱工作。
(3)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县旱情、旱灾情况,执行上级命令督促抗旱减灾措施的落实。
(4)统一审核、发布旱情信息,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5)指导各乡镇开展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抗旱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隆安县抗旱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检查。
4预防预警
4.1旱情预防
4.1.1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的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4.1.2旱情监测及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并向县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做好对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水文部门加强对江河水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及时报告指挥部。
(3)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时报告指挥部。
(4)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及时掌握用水困难群众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5)供水主管部门、各乡镇水厂等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
4.1.3干旱预防
(1)加强领导,树立抗大旱、长期抗旱的思想。
(2)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3)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
(4)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抗旱机具的购置储备及维修保养,保证其在抗旱救灾中随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5)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指导群众开展适应性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技术。
(6)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开发空中水资源。
(7)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8)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
(9)加强乡村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
(10)编制干旱风险图、抗旱应急预案、灌区灌溉应急预案、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等。
(11)加强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为抗旱储备尽可能多的水源;采取各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技术,最大限度提高用水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12)加强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干旱规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
4.2干旱预警
通过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或已出现旱灾情并可能持续发展时,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
(1)气象部门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水文部门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旱情、土壤墒情分析评估,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供水状况的分析评估;各部门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乡镇级以上城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镇干旱时,水利、水文、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党委、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急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办负责同志或以上级别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批准。
5.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1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并据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5.2.2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分析、掌握旱情发展动态,按照有关旱情汇报制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2.3指挥部和县防汛办派出的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当地因地制宜开展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在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做好跨县的用水纠纷和调水抗旱的协调工作;工作组要及时向县防汛办反馈各地的工作情况。
5.2.4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要适时启动调水方案、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跨行政区域的调水方案,由上一级水利部门启动;同一行政区域跨行业的调水方案,由本级水利部门启动;动用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由供水单位启动,启动影响较大的节水方案应事先经专项指挥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5.2.5旱灾发生后,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及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旱情、灾情,对旱情和抗旱多作正面宣传,宣传抗旱中的感人事迹,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把握抗灾中各阶段的宣传重点,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县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灾害损失报道的审核工作。
5.3Ⅳ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或占全县总人口3%~5%。
(2)有1~3个乡镇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20%~3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5.3.2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县防汛办和受旱乡镇政府及水利、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向受灾各乡镇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部署旱区抗旱工作,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县防汛办启动抗旱应急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旱区了解旱情,检查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灾影响,提出抗旱指导措施,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
(2)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加强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加强会商、预测和预报。
(3)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维修电灌站、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情信息;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旱。
(5)电力、汽(柴)油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电、用油的保障工作,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需要。
(6)各乡镇防汛抗旱机构积极做好抗旱机具的维修保养,补充必要的抗旱设备。
(7)旱灾区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工作。
(8)卫健部门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质监测工作。
(9)教育部门做好系统内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旱区各学校生活用水保障工作。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5.4Ⅲ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人口20%~25%且需送水人口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2)有4~6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30%~4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5.4.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有关成员(乡镇防汛办、气象、水文、农业农村、民政、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抗旱应急值班,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积极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旱灾情况申请抗旱补助经费。县防汛办根据当年区、市关于抗旱资金的下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分解抗旱资金到各受旱乡镇,由乡镇结合当地旱情使用,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并注意完善相关台账备查。
(3)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水情、水质、墒情和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报,至少每5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住建、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城区、乡镇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住建部门督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水利部门督促各乡镇、水厂、灌区和水库、水电站做好应急供水准备,需要时提前开闸放水。
(5)应急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灾区寻找地下水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财政、水利、民政、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8)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注意节约用水。
(9)各乡镇抗旱服务组织机构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
(10)必要时,指挥部对各级抗旱服务机具设备进行统筹调度使用。
(11)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
5.5Ⅱ级响应
5.5.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人口25%~30%,且需送水人口0.5万人以上0.8万人以下。
(2)有7~8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5.5.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
(2)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在县防汛办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
(3)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水情、水质、墒情和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报,至少每3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气象部门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开发空中水资源。
(4)水利部门、供水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实施灌溉工程应急供水,指导各地全力开发新的水源;加强对水库水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有限水量。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必要时,实行分时分段供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耗水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对承担人畜饮用水和灌溉任务的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保障水源。落实城镇供水预案的各项措施,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着力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切实做好水量管理和配送工作;协调好河流上下游用水关系,防止发生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河道水情水质监测,做好生态用水调度,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安全。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
(6)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对抗旱用油、用电实行适当补贴。
(7)住建部门、各乡镇供水厂等落实城区、乡镇供水预案的各项措施,保障城镇供水安全,负责做好水量管理和配送工作。
(8)抗旱服务组织的抗旱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到抗旱工作之中去,开展抽水、运水等抗旱工作,及时补充必要的抗旱机具。
(8)指挥部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抗旱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调用抗旱储备物资,按程序申请调用武装部、武警中队参与抗旱救灾。
5.6Ⅰ级响应
5.6.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人口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0.8万以上。
(2)有8个以上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应急响应的情形。
5.6.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对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紧急动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
(2)指挥部根据专题会议部署,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汇报旱灾及抗旱工作情况,争取南宁市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动员全县人民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3)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县防汛办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每天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报请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挥、指导抗旱救灾;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坚定夺取抗旱救灾胜利的信心。
(4)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5)住建、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全面实施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
(6)组织社会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居民送水,特别是要动员企事业单位、部队和消防车辆给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城镇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必要时关闭洗车等高水耗行业。
(7)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投入抗旱工作。
(8)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一切努力和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最大限度开发空中水资源。
5.7旱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性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灾情,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8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旱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统筹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渡过难关。凡国家、地方财政下拨的抗旱经费,务必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要分轻重缓急,制定严密的经费下拨计划,及时足额分配到受灾地区。受灾地区要及时将抗旱资金使用落实情况上报。
6.2物资保障
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特别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依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分工,并根据当地抗旱的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在情况紧急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目前我县各乡镇设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储备一定量的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抗旱的需要,调用抗旱物资自主开展抗旱。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可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协调邻镇抗旱物资紧急调用。调用结束后依照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归还。必要时还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3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水窖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城镇供水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进程,加强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镇用水安全。
应急备用水源的利用,应视不同的旱情程度而定。
(一)发生轻度或中度干旱时,全县受旱面积较小,受旱程度较轻,局部地区人畜饮水发生困难,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适当加大地下水的开采。
(二)发生严重干旱时,全县出现较大面积干旱,少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加大。此时首先保证人畜用水,对于少数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利用输水工具,保证人畜饮水要求。对农作物视生长状况及需水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充分利用机电井抽取地下水的同时,可适时启用大中型水库水源以缓解缺水压力,必要时可抽取水库死库容作为抗旱用水。
(三)发生特大干旱时,全县水源紧缺,城乡人畜用水困难,部分企业减产或停产,旱灾损失较大。此时应对所有可利用水资源实施统一调配,对人畜饮水实行定时限量。
6.4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各乡镇、管理区须组建防汛抗旱应急志愿者队伍,用于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洪涝、干旱等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每个乡镇、管理区防汛抗旱志愿者队伍不少于30人,以增强队伍的整体力量。
县人武部应急连是抗旱救灾的突击队。当发生旱情,需要支援地方抗旱减灾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参与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6.5技术保障
6.5.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6.5.2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保证旱情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6.6交通运输保障
县机关后勤中心负责抗旱救灾公务用车保障,确保抗旱人员、物资及时运输到位。
6.7宣传教育与培训
6.6.1宣传教育
(1)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3)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保证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要重点宣传市、县领导关于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工作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汛旱灾情,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抗旱成功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各旱灾区应结合实际,宣传抗旱减灾基础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6.6.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后期处置
7.1灾民救助
干旱灾区各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
住建、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活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支持灾民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灾民渡过难关。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各保险公司应做好善后理赔工作。
7.2灾害评估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民政、水利、农业农村、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7.3效益评估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按照国家防总办的评估标准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抗旱效益、处置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做好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8附则
8.1预案编制、审查与批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按照干旱灾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写本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预案修订
抗旱应急预案启用后,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一般每3年至5年进行修订,特殊情况下可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需按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救灾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自治区、市和隆安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旱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隆安县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2.隆安县干旱灾害风险区划
1.隆安县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2.隆安县干旱灾害风险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