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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787972 

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邕府办〔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6日




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南宁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南自然资发〔2021〕88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4〕4号)以及《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4〕51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城区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共21处,其中蒲庙镇人民政府11处,百济镇人民政府5处,中和镇人民政府3处,邕宁公路养护中心(城区交通局负责联系)1处,城区城管局1处;农村切坡建房重点防范区34处,其中百济镇10处,中和镇5处,那楼镇6处,新江镇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蒲庙镇、百济镇、中和镇。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邕宁区气象局预测,2024年汛期邕宁区总降雨量为900~1300毫米,年总降水量接近常年。前汛期(4~6月)邕宁区总降雨量为500~600毫米,较常年同期大部偏多10%~30%,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大。其中4月大部偏少10%~30%,5月大部偏多10%~30%,6月大部偏多10%~30%;后汛期(7-9月)邕宁区总降水量500~60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10%~30%,发生较重气象干旱的可能性大。


  预计2024年影响邕宁区的台风有3~5个(常年平均为 5个),较常年偏少,其中可能有1~2个台风进入广西内陆,对南宁风雨影响大,需加强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涝、大风等灾害。初次影响城区的台风预计在6月下旬到7月上旬,接近常年(6月29日);最后影响邕宁区的台风在9月末到10月上旬,较常年(9月27日)偏晚。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4年城区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可能加重。总体预测2024年城区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范围大、规模小、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的趋势。


  二、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城区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蒲庙镇、百济镇和中和镇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镇。人类工程建设活动与地质灾害密切相关,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破坏越严重,越易诱发各种类型的地质灾害。因此,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矿山采矿区等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为重点防范区域。尤其是城区所在地的蒲庙镇和牛湾港东西主干道两旁采矿、修路、建房、堆土(矿渣)等人为工程活动频繁,对地质环境扰动大,易在局部引发危岩、泥土崩塌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各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矿山企业必须做好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对象


  城区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详见附件1),农村切坡建房临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34处(详见附件2),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中和至新安二级公路两旁及铁路干线两旁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水利设施、生产和废弃矿场、其他采石点、大型深基坑、桩基工程等。特别是丘陵地区存在农村切坡建房区域,位于易滑坡山体处、蒲津公园内危险区域及周边单位和民宅、各地质灾害治理点附近等,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三)重点防范期


  6月和8月是城区重点防范时期。6月进入主汛期后,经过前期的雨水补充,岩土体极易饱和,遇到强降雨后易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8月气温偏高,台风形成较多,台风影响城区的可能性较大,容易造成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多发群发,因此需重点防范。


  三、职责分工


  在城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城区各单位参照《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南府规〔2024〕4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落实各级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将编制防治规划、推进隐患点治理、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责任,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细化地质灾害防治各环节工作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所在镇应当加大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力度;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负责落实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户联保责任制度,加强对农村切坡建房的指导和选址审批,做好切坡建房建筑物的布局、房屋建筑质量和边坡防护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根据所签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委托协议书》委托内容,在监测委托期内(即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划定的整个危险区范围进行监测,重点为对村庄、单位和学校等居民点的安全构成威胁的区域。监测工作发现隐患点出现明显临灾预兆时,应加强监测,并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步报送城区自然资源局,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服从政府的统一领导,协助做好组织群众避让和组织财产搬迁等工作。监测工作发现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有爆破、削坡、大量抽取地下水、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等诱发因素时,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制止。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2.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组织调查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等级、成因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划定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体系。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负责上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度。配合应急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置,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进行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组织专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等技术成果进行论证。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配合指导各镇政府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提出防灾减灾的相关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因素,结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依规确定镇选址及布局的合理性,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3.城区发改科技局: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重建工程立项等工作。


  4.城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遭受地质灾害房屋进行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工作,参与应急抢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指导开展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危险性评估工作。将与建筑工程相关联的配套工程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建筑质量、安全和边坡防护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5.城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开展综合演练时包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内容。组织协调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危及水库、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及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巡查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工作。


  7.城区交通局、公路部门、铁路部门:按各自职责及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公路、铁路沿线及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因地质灾害损坏公路、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8.城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督促教育基建项目业主在教育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9.城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协助督促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协助专业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协助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10.城区城管局:负责协助城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建筑弃土消纳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及弃土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和工程治理。负责市政工程引发的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和后期维护。负责协调市管养部门对市政设施的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和后期维护。


  11.城区民政局:对灾害发生后,对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12.城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编报的地质灾害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预算,结合我城区财力情况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开展投入金额达到应由财政部门审核的治理项目的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


  13.邕宁区气象局:负责预报重点地区的降雨及天气情况;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服务信息。


  卫生、公安、供电、电信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贯彻落实《南宁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统筹规划、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源头管控减少灾害发生,通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监测设备安装与数据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强化制度建设


  城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2.强化成果运用


  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城区自然资源局要配合南宁地环站等技术单位对新增隐患点、风险区进行入库管理,织密筑牢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措施,逐步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3.强化工程治理


  城区自然资源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强化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增发国债项目中和镇新安村坛尧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群测群防项目建设的实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测群防资金项目必须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增发国债项目必须2024年6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初验收。


  城区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做好项目与资金承接、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早日发挥效益。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特别是国债资金,年底前预算执行率必须达90%以上。


  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实施治理消除隐患。


  4.强化信息化建设


  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覆盖面和平台数据的扩容完善,配合应急部门实现监测预警平台与南宁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数据的互通共享,争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及技术支撑方面支持,实现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与广西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城区整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筑牢地质灾害“人防+技防"安全防护网。


  (二)夯实基础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


  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组织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风险区的“三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加密对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


  建立城区、各镇人民政府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城区自然资源局要会同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等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员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3.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城区自然资源局要深入与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汛期(4-9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共同做好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报和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风险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为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4.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开展城区各类重点产业园区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让入园企业共享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促进园区进区项目快速落地。城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资质备案,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源头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5.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升级、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按照防汛“叫应"到户到人的“六条"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和“凡橙必预"、“凡红必应"到户到人等要求。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部门)在城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城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6.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通过开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5·12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城区自然资源局至少自行组织开展1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对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村(坡)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同时选取部分镇试点开展针对切坡建房区群众、学校师生、防灾责任人等3类重点人群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精准宣传教育活动。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镇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城区应急局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年内至少开展1场镇级应急演练,年内所有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场微型应急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8.开展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各镇要继续加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完善镇人民政府总负责、村(社区)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加强对农村切坡临坡建房的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城区自然资源局要将切坡建房隐患纳入监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对农村新建房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及用途管制的要求,以及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城区农业农村局在宅基地审批时要会同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城区住建局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其建设治理进行核查。


  9.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南府规〔2024〕4号),由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城区自然资源局要对建设单位执行、落实评估防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经造成危害的工程建设活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工程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10.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管


  对南宁市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单位进行资质抽查和工作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构建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效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各部门、各镇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要求,铆紧“市、县、乡、村"四级防灾责任链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城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拨付


  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城区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国债资金、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


  (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社会监督


  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附件:


1.邕宁区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特征统计表


2.邕宁区2024年农村切坡临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