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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气象局关于落实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3984315 

南宁市气象局关于落实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气发[2020]68号


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落实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凡具备法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南宁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进行网上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范围


  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且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公示登记在有效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南宁市辖区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


  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流程和时限


  (一)完成防雷装置检测的项目,应自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广西防雷安全监管平台的检测报告登记。


  (二)登记流程:登录广西防雷安全监管平台(网址:http://gxfljg.com,尚未注册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选择“信息上报"—“检测服务事前登记"和“检测服务信息上报";在南宁市辖区开展的检测项目选择南宁进行登记。


  (三)2020年10月1日之前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项目未进行相关登记的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四)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咨询电话:0771-5847574。


  三、其他事项


  (一)发现未进行检测服务事前登记擅自从业的,可向南宁市气象主管机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71-5672407。


  (二)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情况,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管理。


  (三)南宁市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资质单位超资质检测、检测活动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


  (四)请各检测单位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自查记录表》(附件)于2020年10月16日前反馈到南宁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邮箱:nnqxfgk@163.com。


  附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自查记录表


  


南宁市气象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自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编号: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

1

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口符合

口不符合

2

按资质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应为工作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明确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

口符合

口不符合

3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

口符合

口不符合

4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测仪器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有档案登记、检定/校

准计划、记录及结果确认。

口符合

口不符合

5

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防雷技术服务。

口符合

口不符合

6

按规范填写检测记录和编制检测报告。

口符合

口不符合

7

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内容正

确无误。

口符合

口不符合

8

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印章且签名齐全。

口符合

口不符合

9

检测文件归档符合   QX/T 319要求。

口符合

口不符合

10

应建立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

口符合

口不符合

其他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