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北政办[201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钦北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3日
钦北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钦州市钦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主要成就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主要成就
在市安监局的正确指导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各单位共同努力,围绕“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安全生产措施,扎实建设“7个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促进长效机制建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损失,完善政策制度,加快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2011年,全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起,死亡25人,受伤55人,直接经济损失18.3万元;2015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8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十二五"期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2016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归口直报的要求,按照新的统计口径,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起,死亡19人,受伤3人,无直接经济损失,全面完成市下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十三五"面临形势
1.机遇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三是我区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随着我区经济实力继续增强,为解决安全发展深层次问题,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的、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提供了保障。四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2.挑战
(1)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各类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高危行业较多,大多数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差,安全管理方式简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健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控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与事故防控能力较低。
(2)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较低,安全生产领域积累了不少问题,安全投入欠帐多,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导致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集中暴露,遗留的安全生产矛盾尚未解决,新的安全风险又相继产生,存量风险与增量风险交织,技术性与非技术性事故因素叠加,“看不到"“想不到"的事故诱因广泛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
(3)高危行业安全治理任务依然繁重。由于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生产现场简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监管难度大。
(4)安全监管体制未完全适应安全发展要求。一是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还未全面落到实处。部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方式粗放,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高,责任覆盖层级、权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激励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部署、履职报告、督促检查、协调联动、目标考核等尚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三是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存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配比低、执法装备落后、安全技术支撑不健全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系列法律法规,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作为主攻方向,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改革为先,创新驱动。坚持转轨与转型并重,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渐进式改革。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注重依靠科技支撑、信息化和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在抓重点、补短板上精准发力。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法规标准、风险预控、科技创新、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
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各环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意愿和防治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数量和危害后果。
社会共治,安全惠民。构建安全发展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状况改善的感受,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我区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备,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事故总量保持下降态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十三五 初实际数(2016年)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降幅 | 备注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19 | ≤17 | 下降10%以上 | 不含非生产经营性事故。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19 | ≤18 | 下降10%以上 | 不含非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 |
3 |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0 | ≤1 | — | |
4 | 重大以上事故起数 | 0 | 0 | — |
(注:2016年按照原口径统计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1人。2016年起国家安监总局全面推行“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并采用新的统计口径,按照新的统计口径,2016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起,死亡19人,为便于今后统计和比较,“十三五"初实际数以2016年新口径统计数作为基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的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增强自主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定期抽查行政审批档案,严查弄虚作假或违法审批。
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力度。把行政处罚从以事故处罚为主,调整到以事故处罚与隐患处罚并重的方式上来,从以经济惩处为主,调整到经济处罚与暂扣证照、停产停业并重的方向上来;从处罚企业为主,调整到处罚企业与惩罚个人并重的方向上来;从行政处罚单一方式,调整到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并重的方向上来,以推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二是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五级五覆盖",明确乡村、社区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网格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深入、细致、无死角。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集中监控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实现网格安全监控无盲区,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置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3.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承担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明确不同的机构分别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职责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执法监督机构应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文书及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纠正各类违法行政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各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安全生产领域选人用人、干部考核和失职追究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镇(街道)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定期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进一步明确属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权责统一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属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的经济产业布局、执法力量分布等状况,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科学界定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内容、过程和结果,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加强和规范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专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监管人员,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3.建立完善部门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制度。
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关,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本级政府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能,履行相关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查处非法开采、非法营运和非法制造、经营、运输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努力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监测以及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完善政府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适应国家安全生产统计制度改革,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并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地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考核中权重。建立安全生产实绩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年初公布地方政府、本级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底对党政领导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一并考核,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6.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事前分工负责,事后依责追究。完善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有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健全完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倒查问责机制。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依法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实施职业禁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
(三)着力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落实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减少风险灾害。二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和分级监督责任,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技术手段、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三是完善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风险性较大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排查,评估风险的危害程度及其发展规律,提出防控手段和规避风险的措施,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把握安全风险存在的规律,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在人、财、物方面为风险管理提供切实保障。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程,对包括生产场所、设施设备、操作行为、职业健康、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等在内的生产经营环节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并将风险状况逐一建档入库、分类梳理、评估分级,确定风险防控重点,并按风险类别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和监测监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强化企业风险工序、风险部位、风险活动管控责任。要将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企业统一的风险防控闭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安全风险达到“五可"(可辨、可测、可视、可警、可控)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3.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推动危险有害产业转移退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健全动态调节机制,推动存量经济中的高危险、高污染、高损耗、高危害企业转移退出,积极探索退出机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事前审查,运用综合审批手段控制新增风险,降低存量风险,促进城市安全风险持续改善。二是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防控。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控制或化解城市安全风险。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等系统技术对风险进行预测、预报、预警、预控,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现代化管控水平。三是落实风险区域管控责任。加强车站空港、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学校医院、超长隧道、拥堵路桥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强化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和石油运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基础设施数据,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构建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五级重大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采取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报告和治理主体责任。本规划期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并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互联,实现信息共享。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细化车间、班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强化生产过程安全监控,运用通讯、报警、定位、避险和人身防护系统,加强对重大隐患的动态监测和防控,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安全。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部门管理或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不落实或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并派员跟踪监督整改。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各种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易引发群死群伤等重大隐患进行治理。
(五)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完成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验证实施效果;非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以及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验效果。
2.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平台。
依托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推进应急救援联防联控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尽快将中心应急指挥软件和技术装备升级,确保各单位的应急数据实现远程导入、分类查询、及时更新,事故现场图像和应急抢险数据及时传输,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与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健全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网络,确保与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之间联动有序、互动有力、指挥有效,满足安全生产响应机制要求。
(六)全面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1.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全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加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执法工作经费、设施设备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标准,实施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人员结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招录专业人才、在职人员送培深造和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合理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区、镇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全部达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镇安全监管体制实施“四所合一"。执法人员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保障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区政府安排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抢险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投入。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安全投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开展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监督,将企业安全投入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专项或综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跟踪督办制度。
3.强化科技创新推动安全技术进步。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科研资金支持力度。运用安全专项资金杠杆,对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技术改造项目,利用机器人、智能装备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的技术挖潜项目,给予重点补助。
4.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安全生产专项服务,逐步交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整顿提升安全评价、安全检测、职业卫生等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
完善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确保专家信息由政府与社会共享。支持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服务责任机制,将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专家纳入事故倒查范围。
5.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安全风险防控救助体系,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安全责任保险浮动费率杠杆,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互动机制,帮助企业化解生产安全风险,减轻政府事故善后和应急救援负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七)抓好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危化行业监管能力建设。
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查、审批、许可和备案,增强企业发展的科学性;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力争完成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主要任务,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推动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一是制定查处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深入整治企业“三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符合标准、“三超一改"、转包分包、一证多厂、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安全责任不清、安全管理各自为政、存在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和晚上加班加点生产、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等问题。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根据“依法推进、规划先行、严格许可、政策引导、有序退出"的基本思路,在“十三五"期间加强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引导我区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自愿退出,并根据工作进展推进该厂强制退出工作。
(八)大力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1.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理念、法制、知识、技能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完善政府部门与新闻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本地区主流媒体深度合作,构建安全文化传播平台,开辟安全生产专栏或频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知识技能、依法治理、案例警示的宣传力度。提升我区安全监管部门网站质量水平,为本地区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服务。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活动,加大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3.全面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结合全民普法教育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运用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增强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学校学生、普通民众的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及其职工以尊重生命价值、维护职业健康作为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企业坚持日常安全教育,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大力推动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全面营造珍惜生命的生产环境。企业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栏,将生产经营场所的危险与有害因素告知职工,告知企业安全风险所在、安全疏散逃生路线和规避险情方法。
(九)着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1.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坚持“谁主管安全生产,谁负责职业卫生"的原则,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组织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调研,摸清我区职业病危害底数。加强职业病危害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识别和危害分级水平。
2.加强作业场所危害管控。
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矿山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及粉体加工、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皮革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3.加快建立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服务能力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我区职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诚信建设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制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出国出境、股票上市、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涉及前述业务的主管部门,通过联动机制对安全失信企业予以约束和惩戒,有效促进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诚信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诚信建设的要求,树立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理念,建立健全诚信生产经营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诚信考核机制,把诚信建设纳入安全文化建设体系之中,使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成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觉行为。
四、落实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党委总揽全局,政府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规划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研究安全发展战略、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制定重大政策的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把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抓好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制定规划投入保障方案,落实投入渠道和规模,明确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分担比例,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项目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围绕推进安全生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高风险产业聚集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专项基金,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投融资、安全产业扶持、安全装备自主创新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财税支持政策。
(三)健全规划推进机制
建立横纵相连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推进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发改、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好规划赋予的重点任务。各镇(街道)要做好区域安全生产规划与区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的衔接,并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确定规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四)加强检查评估考核
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围绕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分项落实到人,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公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结果。2018年底、2020年底要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